注:上述表格中包含首次授予部分中10名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
注:上述表格中包含预留授予部分中6名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6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32,93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话、短信及书面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臧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持续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作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540.09万元,同比增长20.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81.05万元,同比增长0.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8.28万元,同比下降26.54%。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2023年经营计划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制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并结合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10,493.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44,624,002.48元。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772,6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754,526.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96%;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753.81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公司所处地域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前述通知要求执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修改,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一致(2024年6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意对以下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1)由于首次授予部分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20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3,790股;首次授予部分16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275股;首次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待改进”,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1,260股;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安排自愿放弃个人本期应归属股份中的780股。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105股。
(2)由于预留授予部分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17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3,000股;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645股;预留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待改进”,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400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045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150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长臧牧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董事王腾生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1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为333,885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6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99,045股。综上,本次合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432,930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长臧牧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董事王腾生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1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10,493.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44,624,002.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772,6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754,52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96%;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人(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2023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公司所处地域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奖金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五险一金。
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二)2023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有利于促进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1、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归属股票数量为43.263万股。
1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20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3,790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6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275股;
3、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待改进”,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1,260股;
4、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安排自愿放弃个人本期应归属股份中的780股。
5、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预留授予部分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17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3,000股;
6、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由于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645股;
7、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由于预留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待改进”,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40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15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 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5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8107009
传真:0551-65884083
邮箱:zqb@wayeal.com.cn
联系人:王胜芳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