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2023年04月26日 14: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0:00-11: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41A9nItaHS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0:00-11: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善麒先生,财务总监薛红霞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丁子文先生,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戴超原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0:00-11: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1A9nItaHS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9-85166088

传真:0519-85162297

邮箱:xxpl@macmicst.com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16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含税),其中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87,918.3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0,583,629.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289.33元。2021年8月27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全部所得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及保荐费(不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616,423,005.69元汇入本公司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0,446.66万元,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资金6,596.66万元以及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23,85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度理财收益合计5,261,179.44元,截至2023年3月27日,剩余3,227,566.10元理财收益已全部划转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民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1,007,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金额942,000,000.00元,取得现金管理收益5,261,179.44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238,500,000.00元。理财情况具体如下: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28,400.00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本报告期公司共置换21,849,837.33元用于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2、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调整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3,930.07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88.71万元,本次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仍为55,750.36万元,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注2: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地购置相关支出767.19万元已于2022年9月8日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将相关款项归还至账号为519902361910206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认为:宏微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相关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微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宏微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微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表2: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接待室

(三)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下午13:30-14:00。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166088

传真:0519-85162291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公司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制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计薪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1.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 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长期激励),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其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

(2)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监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长期激励),绩效奖金与公司及个人绩效结构挂钩。其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分别同意将董事以及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以及同行业可比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在董事会职责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常州极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束半导体”)自2022年12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极束半导体作为公司联营企业正海锦泰控股子公司,2023年公司与极束半导体的交易往来将作为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

注2:2022年公司与常州极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58.99万元(不含税),因2022年极束半导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采购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交易,不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联营企业无锡正海锦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七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常州极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及披露。

(三)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交易主要为向其购买原材料,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性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 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提前施行,②、③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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