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6日 07:47 上海证券报

● 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原则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交易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比预计金额减少2,772万元,主要原因系部分采购及租赁业务未发生。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懿笃;公司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特种药材种植、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酒类、乳制品、水泥、硫化物的制造及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2,279,926.81万元,净资产 896,024.28万元,营业收入509,678.17万元,净利润8,540.10万元。

2.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号园区;注册资本:32,112万元;法定代表人:杜广真;公司主营业务:莫高系列葡萄酒类生产、批发(含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销售);葡萄原料、脱毒苗木、种条的繁育、销售;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中药制剂(仅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啤酒原料、花卉林木、农作物种子、饲草的种植、加工,中草药种植;畜牧养殖及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培训;农副产品(含粮食购销)及加工机械的批发零售;自有房屋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及禁止的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对口贸易、转口贸易。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13,763.96万元,净资产 103,146.72万元,营业收入2,725.67万元,净利润-1,660.48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形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代购代销及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1.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2.加工承揽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3.综合服务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及物价部门指定价格协商定价。对于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本公司在完成后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对于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其中水电费收取以当地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确定的收费时间为准,其余在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收取。

4.代购、代销劳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经营性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经济往来。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关联交易所占采购和销售金额较小,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执业资质: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4、证书号:08)。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承办。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商会大厦12层, 已取得由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6201)。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旺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祁连山兰州黄河、三毛派神、亚盛集团、敦煌种业中原内配甘肃能化方大炭素万达电影等上市公司年报、IPO、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存君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酒钢宏兴、祁连山、敦煌种业、中原内配、万达电影等上市公司年报、IPO、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9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3.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会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哈尔滨电气、乐心医疗中公高科中国动力2018年度审计报告,亚盛集团、莫高股份、甘肃电投、庄园牧场华天科技长城电工、万达电影、海默科技、敦煌种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5.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市场定价等因素。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信事务所执行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服务。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用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就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多年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执业经验和专业人员,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60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4. 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5.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 :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15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20,000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37,906万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84,425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田园牧歌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期限三年。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累计为其担保余额:37,906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兆军,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营范围:各类牧草产品(包括草粉、草块、草颗粒)的种植、加工、销售;紫花苜蓿种植、加工、销售;饲料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批发)种植、销售;农机作业。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该公司资产总额100,766.61万元,负债总额59,503.98万元,净资产41,262.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05%;2022年度营业收入47,701.49万元,净利润3,834.3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目前,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田园牧歌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谨慎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行为主要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4月26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84,425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

3. 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

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当前及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趋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基础上,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二)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分红年度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长期发展,公司弥补亏损,提取足额的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5.分红年度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分红一致。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分配股票股利应满足的条件:

公司可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如发生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程序

(一)公司以每三年为一期制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明确该期间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和期间间隔等内容。

(二)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当年盈利情况、现金流量、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及以前年度的分红等情况拟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四)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公司确实需要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在兼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前提下,由董事会做出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但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决策及执行程序进行监督。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公司年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拟定现金分红预案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九)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7、10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7、8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8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5月19日9:00至11:30、14:30至16:30 在公司证券法务部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联系人:韩海芳 范可奕

3. 联系方式:0931-8857057 传真:0931-8857057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副总经理白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白晋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白晋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白晋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努力和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月26 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张立革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立革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张立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第九届监事会主席选举工作。

张立革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张立革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努力和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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