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4月22日 05:03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8 公司简称:华泰股份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3,478,69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433,391,47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16,870,176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79,651,951.60元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2.58%。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属于造纸行业,主要业务是造纸和化工,公司是全球单厂最大的新闻纸生产基地和全国领先的氯碱盐化工基地。

造纸行业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原材料行业,纸的消费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造纸产业具有资金技术密集、规模效益显著的特点,其产业关联度强、市场容量大,是拉动林业、农业、印刷、包装、机械制造等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造纸行业以原生植物纤维和废纸等再生纤维为原料,可部分替代塑料、钢铁、有色金属等不可再生资源,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可持续发展特点的重要行业。

化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与国民经济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从中长期看,随着氯碱化工行业整合的不断深入,行业整合度将不断提高,氯碱行业产业政策和新的环保标准的执行将使行业的进入门槛越来越高,落后产能及中小规模企业的淘汰力度将加大,资源型、规模型、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大型企业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

1、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造纸和化工。其中,造纸产品主要生产新闻纸、文化纸、铜版纸和包装用纸;化工产品主要生产烧碱、液氯、双氧水、环氧丙烷、氯乙酸、苯胺等。

2、公司产品的主要用途

新闻纸用于报纸、期刊等正文用纸;铜版纸用于印刷高级书刊的封面和插图、彩色画片、各种精美的商品广告、样本、商品包装、商标等;文化纸用于传播文化知识的书写、印刷纸张等;

包装纸包括牛皮纸、牛皮卡纸、瓦楞原纸等,主要用于商品、快递等外包装。

化工主要产品离子膜烧碱用于造纸、肥皂、染料、人造丝、制铝、石油精制、棉织品整理、煤焦油产物的提纯,以及食品加工、木材加工及机械工业等方面。环氧丙烷用于生产聚醚多元醇、丙二醇和各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双氧水用于工业漂白、外科消毒等领域。

3、经营模式

公司纸产品生产实行以销定产、产销结合的经营模式,纸产品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建有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在中国大陆除青海、西藏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办事处,在用纸量相对较大的地区设有分公司;对纸产品用量大的个别客户,由公司直接提供销售服务。公司发展氯碱化工是作为造纸行业的配套产业,公司生产的氯碱化工产品部分烧碱、双氧水供造纸业务内部使用,大部分产品对外独立销售。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74亿元,同比上升1.82%,实现利润总额5.34亿元,同比下降46.2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亿元,同比下降47.2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1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下发给公司7名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艳女士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本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1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038,324.1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6,038,324.12元;公司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9,650,945.81元,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45,921,560.57元,资本公积金为1,816,006,925.9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的同时,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79,651,951.60元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2.58%。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整个造纸行业经营发展趋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该方案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同时,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

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1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黎苗青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东岳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期收费金额与上期收费金额一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信永中和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公司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1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了保证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效果,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金融服务等业务,2023年预计仍将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关联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租赁等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二)金融服务预计情况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有效期三年,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内,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担保、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每日余额(包括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60亿元(含本数),吸收本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本公司参与华泰财务公司购建的“票据池”业务的票据,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

2023年,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交易双方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国内市场价格,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定价。双方供应原材料和产品及提供服务的单价不得高于国家定价;如果国家没有定价,则不得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供应原材料和产品及提供服务的当时市场价;若无市场价,则双方根据公平的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供应该等原材料和产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

2、华泰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按照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公司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3、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根据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4、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和2021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就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或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帮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降低公司生产成本的同时,产生双赢和多赢的效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认真审核、讨论相关资料后,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20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授信额度不超过(含)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或其子公司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引入票据池业务,可较大提高公司原有结算效率,同时将积压在库的商业汇票的时间价值转化为资金收益,盘活资金,提升资金效益。因此,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收到商业汇票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

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董事会指定的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3、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2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泰股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 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 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 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 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 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 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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