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2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的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及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华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依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11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晓亮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满三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需要与华泰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华泰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降低公司的财务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
置预案(2023年修订)的议案》。
2022年10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为了与新的《管理办法》政策保持一致性,公司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相关条款进行了重新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1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和2022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其中,公司2022年预计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355,610.10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实际发生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5,688.49万元,较预计少149,921.61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关联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相关情况说明:
1、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购买原材料关联交易748.13万元,较预计减少89,959.0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公司子公司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日照华泰纸业有限公司和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将原计划通过控股股东采购的原煤全部自行采购,减少关联交易所致。
2、2022年度,公司与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发生购买燃料和动力关联交易111,367.90万元,较预计减少43,107.8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公司总部部分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以及例行停机检修及电汽价格下降导致从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采购电、蒸汽减少所致。
3、2022年度,公司与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关联交易46,293.52万元,较预计减少4,863.9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向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液氯价格下降所致。
4、2022年度,公司与山东华泰英特罗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关联交易12,679.39万元,较预计减少5,564.5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向山东华泰英特罗斯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双氧水价格下降所致。
(二)金融服务情况
1、2022年度预计情况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有效期三年,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内,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担保、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每日余额(包括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60亿元(含本数),吸收本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本公司参与华泰财务公司购建的“票据池”业务的票据,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2022年,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2、2022年度执行情况
(1)2022年度,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担保、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日均余额(包括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为29,930.5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华泰财务公司借款余额23,482.30万元,票据贴现余额14,219.05万元,票据承兑余额73.00万元,借款期间产生利息支出755.95万元。
(2)2022年度,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本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为171,587.7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华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1,056.45万元,2022年度利息收入3,013.05万元。
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符合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真审核、讨论相关资料后,认为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1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0日,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3日和2020年5月1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前次《金融服务协议》签订以来,公司充分借助华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优势,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前次《金融服务协议》签订至今已满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需要与华泰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持有华泰财务公司6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0日,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号为L0277H237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RL0TP03。法定代表人为李晓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华泰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6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为控股股东;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
华泰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本公司与华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泰集团,因此公司与华泰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华泰财务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鲁银保监准﹝2020﹞115号)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令﹝2022﹞6号)规定,华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内容为华泰财务公司目前已取得的和今后条件成熟后取得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7.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公司选择华泰财务公司作为其提供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华泰财务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应方便、快捷、高效。
三、定价原则及交易限额
1、华泰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按照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公司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华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有偿提供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票据承兑或贴现、贷款、资金结算与收付以及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根据华泰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3. 本协议有效期内,华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贷款、票据承兑、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委托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60亿元(含本数)。
4、在协议有效期内,华泰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
5、华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资金结算与收付、债券承销、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等中间业务有偿服务,每年相关手续费不超过0.2亿元(含本数)。
四、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1、如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华泰财务公司应配合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华泰财务公司应配合本公司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定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相关信息。
2、华泰财务公司负责保障本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定的监管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如华泰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华泰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采取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4、本公司向华泰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华泰财务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5、华泰财务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向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同时可以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3、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六、其他规定
1、协议双方各自承担一切因签订本协议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和开支。
2、协议双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3、本协议的修订须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而作出。若相关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应在通知有权监管机关并取得其同意(如适用)后,并经双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如适用)方才生效。
4、除非另有规定,协议双方中其中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其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5、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6、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协议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7、协议双方中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其他通讯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递送或挂号邮寄发至另一方指定的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指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1)经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对方指定人员签收之日被视为有效作出;
(2)以挂号邮寄发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七天(若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做出;
(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于传真完毕的日期有效作出。
8、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中国东营,仲裁语言为简体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泰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可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担保服务等金融服务,交易便捷,效率较高。华泰财务公司经营规范、内控健全,相关业务的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并能保证公司存款的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均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18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泰”)。
●本次为河北华泰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河北华泰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北华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申请最高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用于开立信用证,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保证责任,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河北省赵县石塔西路
4、法定代表人:李刚
5、注册资本:149,169.5401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新闻纸、其他印刷用纸及包装纸制品;食品、饲料、建材、蒸汽、煤炭(不在石家庄市辖区内销售)、废纸、日用百货、橡塑制品、木制品、纺织品、机电设备、机械配件、机油、润滑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的销售;房屋、土地租赁;代收水、电费;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北华泰资产总额121,537.40万元,负债总额49,667.39万元,净资产71,870.0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3,151.68万元,净利润1,212.48万元。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河北华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申请在银行批准后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北华泰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19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开诚先生于近日向公司申请辞去第十届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投票,会议选举张安钵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程序合法有效。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安钵,男,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华泰股份科研所副所长、十一车间副主任、十六车间副主任、十六车间主任、16万吨车间主任、20万吨车间主任、东营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董事长、东营翔泰纸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华泰孙武湖温泉度假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李建华、李晓亮、魏文光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凭下列证件于2023年5月9日-5月10日(上
午:8:00-11:30,下午:2:30-4: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或持股凭证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或持股凭证、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下午4: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华泰股份证券部
邮编:257335
联系电话:0546-7723899
邮箱:htjtzq@163.com
联系人:顾老师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202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本人/单位拟出席贵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华泰孙武湖温泉度假酒店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
■
个人/单位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本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或持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或持股凭证)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华泰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4、利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发送电子邮件扫描件至htjtzq@163.com,并致电0546-7723899确认。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至4月2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tjtzq@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4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晓亮
总经理:魏文光
董事会秘书:任英祥
财务总监:陈国营
独立董事:寇祥河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4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至4月2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tjtzq@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顾老师
电话:0546-7723899
邮箱:htjtzq@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2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认购安排的承诺》的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的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认购安排事项,出具了《关于本次发行认购安排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将会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承诺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在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承诺如下:
“1、若本公司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前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2、若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承诺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在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承诺如下:
“1、若本人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前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2、若本人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人或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2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
《对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存放于
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做出承诺》的公告
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建华保障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务公司”)和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份”)的独立性,并出具了《关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1、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干预华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华泰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不强制华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华泰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
2、本公司/本人一直且将继续督促华泰集团财务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保证华泰股份其控股子公司存于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3、本公司/本人一直且将继续督促华泰集团财务公司配合华泰股份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3-02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的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华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华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华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华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华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华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未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业务拓展而产生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该等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其夫妻双方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依照上述承诺事项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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