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53 公司简称:成都燃气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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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天然气行业具有巨大发展潜力
国家发改委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663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7%,是中国天然气市场发展近二十年来首次下降。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和国际天然气价格高企是造成天然气消费负增长的两大主因。目前,中国能源消费结构处于煤多气少的态势,通过对比中国和世界能源消费结构的差异,发现中国8.3%的天然气消费占比相较世界的25%有很大差距,提升空间巨大。随着经济复苏,我国天然气消费有望在2023年出现恢复性正增长。
双碳背景下,全社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也在同步提高,清洁高效的天然气能源日益受到重视,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中指出,可再生资源、核能、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新环保法对此做出了强制性规定,规定企业生产中应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之一,天然气的应用场景和需求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二)新颁布行业政策的影响
(1)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一是要求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强能源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m3以上,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二是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重点做好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能力的“加法”和减少能源产业链碳排放的“减法”,到2025年,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三是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氢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全面提升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2)2022年,国家出台《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等燃气相关政策,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同步推进城市燃气全面优化升级,有助于促进行业并购和区域化整合、提升燃气行业整体安全水平和新技术应用水平、建立常态化、周期化的更新改造长效机制,体现国家对城市燃气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高度重视。
(3)2022年5月,成都市经信局出台《成都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强调将切实保障能源安全,推动消费结构低碳转型。健全天然气基础设施体系,支持川西气田建成年产能17亿m3基地,助力国家天然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十四五”末天然气年产能达20亿m3,天然气消费比重约18%。适度超前谋划综合能源站发展布局,不断完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等价格机制,。探索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支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季节价差、阶梯价格等气价优惠方案。此外,成都还要打造中国“绿氢之都”,积极培育氢能产业,规划建设加氢站40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力争达到80万辆。
(4)2022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加强煤电机组与天然气发电及储能的协同,因地制宜建设既满足电力运行调峰需要、又对天然气消费季节差具有调节作用的天然气“双调峰”电站,鼓励传统加油(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
(5)2022年,省政府推出《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碳市场能力提升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任务,这是全国首份以碳市场能力提升为主题的专项行动方案,包括培育碳市场参与主体、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规范碳资产开发交易、推动碳金融创新发展、提升发展低碳化水平等,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支撑。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综合服务及综合能源等业务。公司核心业务是在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包括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公司城市燃气运营业务的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成都市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东部新区部分区域、郫都区部分区域、新都区部分区域、温江区部分区域及新津区、金堂县部分区域、龙泉驿区部分区域。母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统一采购及绕城区域内、高新区部分区域的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金堂分公司主要负责金堂县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控股子公司新创燃气、凯能燃气、新繁燃气、大丰燃气、威达燃气、唐昌燃气、华新燃气、成天燃气主要负责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和新津区、龙泉驿区的部分区域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安装。除天然气销售及安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燃气发展、公集公司及孙公司彭州蜀元亦经营车用天然气充装业务。
(二)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
公司通过从上游天然气生产及销售单位(主要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采购气源后,经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向居民、商业、工业和加气站等终端用户销售。燃气配气价格受到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
2.天然气安装业务
公司开展天然气安装工程服务的对象包括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及改造用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后,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主要提供劳务,工程类主要材料由公司提供。施工过程中,公司负责监督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
3.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基于燃气主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相关的产品与衍生服务的业务,主要包括:厨电燃热(即燃气具及设备等销售业务)、安居(即居民采暖配套业务、定制化安装、居民报警器及自闭阀销售等业务)、保险代理等业务。
4.综合能源业务
公司主动加速融入低碳可持续发展进程,积极探索和拓展综合能源业务,以用能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定制化”解决方案的能源服务,即对传统的电热冷气水等能源进行系统整合,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工业园区、综合体、医院、学校、酒店、写字楼等能源应用领域,实现供气、供暖、供冷、供电等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能成本。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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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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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要经营指标成功实现稳中求进、逆势企稳,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83,544.11万元,同比增加45,395.81万元,增幅10.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55.00万元,同比增加277.71万元,增幅0.57%。公司销气量略有回落,较上年同期下降1.79%,全年向经营区域供应燃气共计16.52亿m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7,323,247.29元,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拟提取本年净利润的10%即47,732,324.73元进入法定公积金,提取本年净利润的3%即14,319,697.42元进入任意公积金后,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93,828,820.25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667,00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4.25%。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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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且需逐项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子议案5.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议案5.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子议案5.0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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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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