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4月22日 05:01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82 公司简称:泉峰汽车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行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汽车行业的发展以及行业环境、政策导向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情况。

(一)汽车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在国内强大的消费市场促进下,我国乘用车市场已经连续8年超过2000万辆。近年来呈现“传统燃油车高端化,新能源车全面化”的发展特征。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2年,虽受到芯片短缺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的影响,但得益于购置税优惠和新能源快速增长,国内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2%和9.5%。

其中,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高于上年12.1个百分点。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周期。

我国汽车产销总量已经连续14年稳居全球第一,并在“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2、新公布的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根据以上政策,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持续,及2022年6月至12月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从政策角度促进了整个乘用车市场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2023年度,购置税减半政策及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止,短期对乘用车市场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市场存在一定负面影响,但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已经明确,中国新能源汽车已经从过去的政策驱动,迎来了市场化的快速发展。

(二)汽车零部件行业

汽车零部件行业为汽车整车制造业提供相应的零部件产品,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是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一般由发动机(或动力电池)、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四部分组成,汽车零部件各细分产品由此衍生而来。

在汽车产业核心技术快速演进和供应链格局重塑的大背景下,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稳步发展,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快速提升也带动了汽车零部件向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方向拓展。

(三)细分领域:铝压铸行业

汽车行业是铸件最大的应用领域。随着节能减排的需求及国家环保政策逐渐加严,汽车轻量化成为世界汽车发展的潮流。由于铝合金具有减重效果好、安全性能好等突出优点,成为汽车轻量化目标的主要应用材料。轻量化要求越来越高,对铝合金需求量也随之增大。目前铸造铝合金约占汽车用铝量的77%,根据国际铝业协会数据:中国汽车单车铝铸件需求量将由2016年的86千克增加至2030年的130千克。轻量化的需求为铝压铸零部件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机遇。

二、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及黑色金属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的传动系统、引擎系统、转向与刹车系统、热交换系统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电机、电控系统等。

公司也是汽车“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的积极践行者,公司于2013年开始与德国西门子合作开发电驱动相关业务,后相继与其他客户拓展了电控、电池等相关领域零部件的业务。

公司注重全球化布局,在江苏南京、安徽马鞍山、欧洲匈牙利、辽宁大连、天津等地设有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

2、主要产品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分类: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电机壳体组件、电控壳组件、电池构件、自动变速箱阀体(用于混动车型)、车载充电器壳体组件等;

新能源电气化底盘零部件:电子驻车执行器、轮毂减速机等;

燃油车动力系统零部件:发动机正时零件、自动变速箱阀体、电磁阀零部件、离合器零部件、变速箱齿轮等;

燃油车底盘零部件:转向零部件、制动器零部件等。

(2)主要客户分类:

新能源客户:特斯拉、弗迪动力(比亚迪旗下企业)、蜂巢传动(长城旗下企业)、宁德时代、华为、蔚然动力(蔚来旗下企业)、重庆青山(长安旗下企业)、博世、博格华纳、采埃孚、法雷奥-西门子、欣旺达等。

燃油车客户:蜂巢传动(长城旗下企业)、博世、博格华纳、法雷奥、大陆、马勒、马瑞利、舍弗勒、麦格纳、蒂森克虏伯等。

3、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主要业务模式是以销定产,接受客户委托后,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销售给客户,实现销售收入和盈利。

对于新开发产品,公司通过新产品、新项目的同步开发取得客户的订单,根据客户的需求组织生产。该经营模式下,需对新产品、新项目进行开发验证后转移至生产环节进行生产,需要经过准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的全部过程,然后按照成熟产品的流程组织生产和销售。

对于成熟产品,公司运作部根据评审后的订单制订具体的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据此组织开展采购、生产活动。

4、市场地位

公司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成为具有稳定成长性的优质汽车零部件公司,是国内拥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之一。因汽车零部件涉及的产品品类众多、配套体系不同,故国家统计局或相关行业协会未发布汽车零部件各细分行业的市场规模及企业产值等数据。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电气化底盘,以及中高端燃油汽车的动力系统、底盘等,在自动变速箱阀体、发动机钢制正时零件、电机壳体组件等细分产品领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5、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密切关注汽车行业的发展变动趋势,重点发展汽车传动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优势领域的业务,拓宽公司产品线并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增长驱动力包括:

①在传统汽车零件市场的进一步渗透。以传动零件(阀体等)为代表的核心产品,经过多年的终端市场检验,以优良的工艺、精密的设计、良好的直通率获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在行业内已形成一定范围的竞争优势,并获得国内知名新能源汽车厂商(用于其混动车型)、长安、长城等多家整车厂的直供订单,提升了市场和客户的渗透率;

②电动化飞速发展带来的广阔市场前景,经过几年的技术和研发的铺垫和经验积累,新能源汽车零件近年业务获得快速发展,获得了诸多新能源业务的客户项目定点,在未来将逐步导入量产,并实现业务规模的快速提升;

③大型压铸技术突破带来的新业务。公司制定了大型压铸技术的研发计划,将主要布局于新能源“多合一”铝合金压铸件、电池构件及车身构件领域。

6、业绩变化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状况

2022年度,公司经历战略性亏损,主要受公司新建项目产能未完全释放,固定成本及费用较大影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5亿元,同比增加8.03%;营业成本15.82亿元,同比增加23.7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345,174.56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以进行利润分配:(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情况,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11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总计人民币6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99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39,4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25,694.3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0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3,207,045.63 元(包含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90,611,970.2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250,623,687.95元,2022年使用人民币362,583,357.6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4,636.96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374,918.40元以及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2,091,858.54元)。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02 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424,7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60,370,22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6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1,75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25,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640,725.04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499,014.9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141,71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55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除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7,238,620.40 元(包含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525,326,642.42元,其中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置换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66,408,393.34元,由于银行转账限额限制,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专户实际转出人民币15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1,530,390.22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620,393.45元),扣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以及加上尚未转出的置换资金人民币16,408,393.34元后,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存放余额为人民币17,938,783.5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 于2021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泉峰安徽、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尾号2241中行账户、尾号9189中行账户、尾号2765中行账户已分别于2022年7月、2022年7月、2022年8月注销。

注2:中国银行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签署权限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履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马钢支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履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签署权限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履行。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9,744,905.65元的差异主要为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25,694.35元。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泉峰安徽于2022年11月23日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泉峰安徽、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中国银行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交通银行南京东山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履行。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640,725.04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78,141,710.08元的差异主要为已到账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99,014.96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3号)、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实施完成。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532.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 E00331 号)、中金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于2022年实际完成置换人民币508,918,249.08元,剩余未完成置换的人民币16,408,393.34元于2022年12月31日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2,091,858.5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利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利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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