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09日 01: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0层第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葆源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罗小华女士、李晓晨先生及独立董事黎鹏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向红女士、黄省基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桂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表决1项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刘卓昀、吴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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