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第二大股东中牧实业收深交所监管函 减持现违规

金达威第二大股东中牧实业收深交所监管函 减持现违规
2022年11月21日 14:44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日前,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55号)。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实业”)通过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002626.SZ)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中牧实业是金达威5%以上股东,在金达威首发上市时持有金达威23,822,060股,占金达威总股本的26.47%。除2016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外,中牧实业2014年12月2日至2022年11月9日主动交易金达威股份,持股比例由26.47%减少至20.48%,变动幅度为5.99%。

  中牧实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在股份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交易,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请中牧实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牧实业为金达威第二大股东。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3.4.2条: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5%以上,或者其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公告义务。

  前述投资者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得计入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应当配合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之日起及时报告和公告,并督促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告义务。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55号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是金达威5%以上股东,在金达威首发上市时持有金达威23,822,060股,占金达威总股本的26.47%。除2016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外,你公司2014年12月2日至2022年11月9日主动交易金达威股份,持股比例由26.47%减少至20.48%,变动幅度为5.99%。

  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在股份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交易,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1月18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人气榜
跟牛人买牛股 入群讨论
今日热度
问股榜
立即问股
今日诊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22 卡莱特 301391 96
  • 11-21 格利尔 831641 9.6
  • 11-21 倍益康 870199 31.8
  • 11-21 昆船智能 301311 13.88
  • 11-21 东星医疗 301290 44.09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