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2-047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01月01日-2022年0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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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预计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公司株洲航电所在流域来水量较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上网电量相应增加,公司利润相应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2-048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07月08日、07月1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2.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定于2022年08月16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有关本次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形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2-049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06月22日,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股票。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 2022-039、2022-040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吉林化纤签订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公司以4.13元/股的价格,认购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的8,474,576股A股股票,认购股票的金额总计为34,999,998.88元。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8,474,576股;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之一,向乙方发行股票8,474,576股。
2、认购价格:每股价格为4.13元人民币。
3、认购款总金额:乙方同意认购股票的金额总计人民币叁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捌分元(¥34,999,998.88元)。
4、支付方式:乙方按甲方和华金证券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时间向甲方指定的并由华金证券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
5、锁定期:乙方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于本次认购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6、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协议的有效期: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十二个月止。
四、备查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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