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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存款还是理财产品,银行与第三方平台均无权随意变更产品性质。擅自变更产品性质,会严重侵害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仅违反相关金融监管法规,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又出“幺蛾子”?近日,有河南村镇银行的储户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反映,曾通过第三方平台度小满APP购买的村镇银行存款产品,其电子卡页面上已经变为“理财产品”。
对此,度小满相关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文中出现‘理财’字样的页面,并非存款业务的页面,而是二类户电子卡的展示页面。我们与上述银行合作均为存款合作,从未开展理财产品的合作。”
“存款银行必须要刚性承兑,理财则风险自担。三方平台和村镇银行往往并没有发售理财产品的资格,如果擅自将存款变为理财,不仅违反相应的金融监管法规,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有行业资深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
银行存款秒变理财?
依据河南村镇银行储户反映的情况,曾通过三方平台度小满APP购买的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的存款产品,其电子卡页面上近日已经变为“理财产品”。
到底是存款还是理财?《国际金融报》记者向度小满方面求证。度小满相关人士表示,未对相关产品页面进行任何修改,出现“理财”字样的页面,并非存款业务的页面,而是二类户电子卡的展示页面。二类户电子卡“仅支持XX银行理财”字样,主要是为了强调该电子卡仅限于“本行”使用,即如果使用电子卡购买理财产品,仅支持购买本行自营或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储蓄是银行卡基本功能,不需要明示也会默认具备。
“实际上,我们与上述银行合作均为存款合作,从未开展理财产品的合作。为了避免大家产生误解,我们将统一去掉电子卡展示页面‘仅适用XX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说明。”度小满相关人士称。
另外,河南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出具的业务凭证(回单)也可以证实,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渠道购买的银行存款产品,最终以存款的形式存入相应银行账户。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相关村镇银行和度小满平台没有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目前监管部门不允许理财产品在银行之外的第三方平台销售,但村镇银行经过批准,可以代销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
单方面变更或涉嫌违法
事实上,自河南村镇银行风险事件爆发以来,储户一直担心相关银行或三方平台将刚性承兑的银行存款产品单方面变更为风险自担的理财产品,“明确是银行存款”是储户维权的基础。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存款产品和理财产品具有很大差异,存款产品属于存款人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在银行体系内属于表内业务,存款人可以随时支取,银行必须要刚性承兑,且单家银行在50万元额度内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而理财产品则属于投资行为,是银行代为运营管理投资人的钱款,不存在刚性承兑,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障,投资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由投资人自担。
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存款人在银行储蓄存款的保护,公民储蓄银行遵循的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储户保密。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三方平台和村镇银行往往并没有发售理财产品的资格,根据现行的资管新规,发售理财产品需要理财产品净值化、资产负债期限要匹配等多种繁杂严格的的要求,三方平台和村镇银行应该都没有这样的资质和能力。”鞠秦仪指出。
北京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晓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不管是存款还是其它理财产品,银行与第三方平台均无权随意变更产品性质。如果在产品销售后,银行未经消费者同意变更产品性质,该变更对消费者不生效,消费者仍可请求按原来的约定支付收益。
鞠秦仪表示,如果是存款产品,银行和三方平台是不能随意变更产品性质的,擅自变更产品性质,会严重侵害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仅违反相应的金融监管法规,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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