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2]906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关注函》具体内容
2022年1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11800万元至13000万元。2022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的公告》,将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区间修正为7000万元至8500万元。3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7188.59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0029.67万元。你公司1月25日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有关你公司的整改报告,请于收到本监管关注函30日内报送我局,同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按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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