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1-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21年11月11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光明南路1号升龙汇金大厦39层3901-3907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4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252,834,1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8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6,037,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52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86,796,7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586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28,037,330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124,78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7%;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平潭鑫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续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825,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珠海红信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红信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鑫诚业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83,655,488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169,169,5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825,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孙文锋、王显沧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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