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1年07月19日 01:11 证券时报

原标题: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4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2021年2月23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429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1年3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429号);

  4、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根据本次方案调整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5、2021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429号)。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事前许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与中介机构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与中介机构做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4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9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4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1-04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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