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年07月19日 01:1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30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号)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9,44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6.56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13,126,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5,756,339.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87,370,060.68元。2021年7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6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对公司、安信证券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1102029029000055765、32250198625900000489、801018881152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溪、陈飞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31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因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使得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保税区万鼎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睿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徐卫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650,000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由38.62%被动稀释至29.71%,持股比例合计减少8.91%。

  ●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辉持有公司股份8,260,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由5.01%被动稀释至3.86%,持股比例减少1.1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控股”)、张家港保税区万鼎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鼎商务”)、张家港睿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硕合伙”)及徐卫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股东徐辉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上述权益变动原因系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广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鼎商务、睿硕合伙及徐卫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8.62%被动稀释至29.7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8.91%。股东徐辉持股比例由5.01%被动稀释至3.86%,持股比例减少1.1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

  法定代表人:徐卫明

  注册资本:938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2011年12月23日至2031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收益,煤炭,矿产品、建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张家港保税区万鼎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张家港保税区锦泰大厦B2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晓辉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3日

  合伙期限:2017年01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市场调研,企业经营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徐晓辉出资比例为60%,王锦龙出资比例为40%。

  (三)张家港睿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张家港市杨舍镇金塘东路59#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晓辉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0日

  合伙期限:2018年09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徐晓辉在张家港睿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份额为13.04%。

  (四)徐卫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11968********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南村第五组66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五)徐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811991********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下河村8-2号

  通讯地址:杭州上城区闻潮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徐卫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2%。徐卫明持有广大控股60%的股权,徐卫明之子徐晓辉持有广大控股40%股权,广大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4,800,000股,二人通过广大控股间接控制公司20.91%股份。万鼎商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0%;睿硕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徐晓辉担任万鼎商务和睿硕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万鼎商务和睿硕合伙间接控制公司3.17%股份。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3,650,000股(占比29.71%)的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卫明、徐晓辉,广大控股、万鼎商务、睿硕合伙及徐卫明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9,440,000股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7月向15名特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440,000股,2021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64,800,000股增加至发行后的214,240,000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广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44,80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27.18%被动稀释至20.9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鼎商务持有公司股份数4,50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2.73%被动稀释至2.10%;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睿硕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2,30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40%被动稀释至1.07%;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卫明持有公司股份数12,05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7.31%被动稀释至5.62%。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及徐晓辉合计控制公司63,650,000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由38.62%被动稀释至29.71%。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徐辉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260,856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01%被动稀释至3.86%。

  四、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认购对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增加,未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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