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至所有自贸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至所有自贸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
2021年03月23日 01:45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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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至所有自贸区等区域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自3月18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2020年在疫情的影响下,跨境电商作为新兴贸易业态,实现了飞速发展,跨境电商在疫情期间进出口贸易额出现了不降反升的迹象,成为稳外贸的一个重要力量。据海关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

  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务部等六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密切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积极加强业务交流指导,支持试点城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中信建投研报认为,跨境电商实现了国内优秀供应链与海外巨大市场的直接高效相连,符合国际贸易的未来趋势。

  华泰证券交通运输沈晓峰团队表示,对比跨境电商供应链四流,即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其中物流仍然是短板。由于政策差异和服务非标,跨境电商物流市场高度分散。高速增长的跨境电商拉动跨境电商物流繁荣,带来“干”、“配”、“仓”全链路投资机会。尽管商业模式的升级意味着显著的挑战,但全链数字化、服务标准化、规模效应及并购整合驱动行业集中度提升,很可能诞生下一个“三通一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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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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