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银行贷款44亿元 近12年发生6起事故死亡8人

大中矿业银行贷款44亿元 近12年发生6起事故死亡8人
2021年03月09日 07:06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大中矿业银行贷款44亿元 近12年发生6起事故死亡8人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3月11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大中矿业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亿股,拟募集资金18.27亿元,分别用于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是大中矿业第二次冲刺IPO。2014年,大中矿业曾计划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2亿股,由国泰君安证券保荐。2014年6月4日,公司首发申请获得通过。 

  2017年至2020年1-6月,大中矿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76亿元、15.37亿元、25.67亿元、7.7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62亿元、15.25亿元、25.59亿元、7.6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4亿元、2.09亿元、4.25亿元、9928.31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33亿元、2.08亿元、4.24亿元、9925.13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低于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72、0.78、0.57、0.91,净现比分别为1.66、1.66、0.40、1.45。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大中矿业资产总额分别为73.68亿元、71.40亿元、72.59亿元、69.84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60.76亿元、57.30亿元、56.13亿元、52.34亿元,其中,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43.03亿元、38.54亿元、42.91亿元、37.19亿元。 

  报告期内,大中矿业合并资产负债率82.47%、80.25%、77.32%和74.94%,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38.80%、34.77%、37.70%、39.68%。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28.95亿元、27.98亿元、27.86亿元、26.69亿元,同期,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7560.66万元、4542.03万元、6559.59万元和8362.84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分别为46.30亿元、44.31亿元、43.60亿元和43.79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大中矿业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总额分别为6.28亿元、5.17亿元、5.58亿元、2.27亿元,其中,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4.63亿元、3.98亿元、4.68亿元、1.20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76亿元、1.28亿元、9622.63万元、1.1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80、10.11、22.94、14.58,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4.61、8.98、10.86、14.10。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大中矿业存货金额分别为1.30亿元、1.59亿元、1.75亿元、1.6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05%、20.18%、19.80%、30.24%。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70、4.74、7.99、3.54,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4.49、6.61、7.25、4.66。 

  2017年至2020年1-6月,大中矿业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6.04%、55.68%、47.90%、60.89%,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018年、2019年下滑。报告期内,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9.98%、33.95%、32.99%、37.60%,公司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大中矿业共进行了两次股利分配,2018年分红8378.89万元,2019年分红2.19亿元,分红金额共计3.03亿元。 

  从2009年至2020年,大中矿业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多达6起,共造成8人死亡。据大中矿业最新招股书披露,2017年公司发生“2017.2.13”冒顶事故、“4.29”高处坠落事故,2019年公司发生“2019.2.13”冒顶事故、“6.1”冒顶片帮事故,共4起安全生产事故,每次事故均造成人员死亡。 

  此外,据京华时报报道,2009年5月15日,公司书记沟铁矿2号井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2009年6月3日,公司书记沟铁矿4号井发生一起因罐笼坠落引发的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大中矿业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及金德威新材料报告期内曾遭环保挂牌督办。2016年8月中旬以来,金日晟矿业所在地村民以信访的方式反映金日晟矿业和金德威新材料的环保问题并要求搬迁。2017年3月,金日晟矿业所在地村民向安徽省环保督察组继续反映上述问题,强烈要求搬迁。2017年6月,六安市环保局向金日晟矿业下达了《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对金日晟矿业环保问题挂牌督办。2017年8月,霍邱县政府金日晟矿业下达了《停业通知书》,金日晟矿业于当日停止了生产。 

  此外,招股书还披露了大中矿业废气排放超标事件。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15日对大中矿业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书记沟铁矿的破碎、筛分系统污染物监督性监测排放浓度数据超标,并据此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环罚字[2017]H04号),对公司做出了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大中矿业及子公司发生四起税务违法行为。其中,2017年,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遭罚。2017年6月,乌拉特前旗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前旗国税稽[2017]1号),因公司于2014年11月、2015年1月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申报抵扣税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一倍罚款145.65万元。 

  中国经济网向大中矿业证券中心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铁矿石公司拟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大中矿业主营业务为铁矿石采选、铁精粉和球团生产销售、机制砂石的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和球团。 

  截至目前,公司拥有内蒙和安徽两大矿山基地,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铁矿石储量合计5.22亿吨,TFe平均品位不低于28.87%的占比为80.04%。 

  大中矿业实际控制人为林来嵘、安素梅夫妇。林来嵘、安素梅在本次发行前通过众兴集团持有公司7.30亿股股份,林来嵘直接持有公司2.03亿股股份,安素梅直接持有公司1889.06万股股份,林来嵘、安素梅夫妇合计控制的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73.81%。 

  林来嵘,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林来嵘先生曾被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评为“乌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四年评为“乡镇功臣企业家”、“优秀乡镇企业家”;2006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联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十大杰出青年”;2008年、2010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金融办、发改委等部门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诚信人物”;2013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全区五一劳动奖章”。现任本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控股股东众兴集团董事长等职务。 

  安素梅,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大中矿业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亿股,拟募集资金18.27亿元,其中5.02亿元用于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4.22亿元用于150万吨/年球团工程、1.05亿元用于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9800.00万元用于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7.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主营业务收现比持续低于1 

  2017年至2020年1-6月,大中矿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76亿元、15.37亿元、25.67亿元、7.72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铁精粉和球团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5%以上。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少,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运输管理费收入、爆破服务收入、租赁收入和材料销售收入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62亿元、15.25亿元、25.59亿元、7.6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4亿元、2.09亿元、4.25亿元、9928.31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33亿元、2.08亿元、4.24亿元、9925.13万元。 

  2019年,大中矿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低于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0亿元、3.46亿元、1.68亿元、1.44亿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75亿元、11.87亿元、14.66亿元、6.9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72、0.78、0.57、0.91,净现比分别为1.66、1.66、0.40、1.45。 

2020年上半年负债52.34亿元 资产负债率远高同行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大中矿业资产总额分别为73.68亿元、71.40亿元、72.59亿元、69.84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60.76亿元、57.30亿元、56.13亿元、52.34亿元。 

  其中,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43.03亿元、38.54亿元、42.91亿元、37.19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70.81%、67.26%、76.46%、71.06%。 

  招股书称,公司负债数额较大,主要原因是金日晟矿业的矿井建设占用了较多的资金,且主要是以银行借款形式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公司整体的银行贷款规模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28.95亿元、27.98亿元、27.86亿元、26.69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7.27%、72.59%、64.92%、71.7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分别为46.30亿元、44.31亿元、43.60亿元和43.79亿元。 

  同期,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7560.66万元、4542.03万元、6559.59万元和8362.84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9%、5.75%、7.42%和15.45%。 

  报告期内,大中矿业合并资产负债率82.47%、80.25%、77.32%和74.94%,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38.80%、34.77%、37.70%、39.68%。 

  招股书称,公司在有序降低资产负债率,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公司资产负债率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方面,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为公司带来了较大的偿债风险,另一方面,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也限制了公司进一步融资的能力,若公司不能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对公司长期战略的实施、甚至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报告期内,大中矿业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且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清偿短期债务的能力较弱,公司存在短期债务不能及时清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21、0.20、0.21、0.15,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2.25、2.61、2.78、3.35;速动比率分别为0.18、0.16、0.17、0.10,可比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97、2.38、2.55、3.07。 

  据招股书,公司偿债能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差,主要由于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安徽周油坊和重新集铁矿的生产建设,同时融资渠道相对于上市公司较为单一,使得债务负担较重,资产负债率高。同时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大,造成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1.16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大中矿业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总额分别为6.28亿元、5.17亿元、5.58亿元、2.2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4.63亿元、3.98亿元、4.68亿元、1.20亿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17%、50.43%、52.98%和22.2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76亿元、1.28亿元、9622.63万元、1.1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82%、8.29%、3.75%、14.98%。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分别为-27.75%、-24.54%、20.2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80、10.11、22.94、14.58,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4.61、8.98、10.86、14.10。 

 2020年上半年存货1.64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大中矿业存货金额分别为1.30亿元、1.59亿元、1.75亿元、1.6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05%、20.18%、19.80%、30.24%。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和库存商品。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备品备件、选矿所需辅料耗材以及加工球团用的外购铁精粉/铁矿石等,库存商品主要为铁精粉、球团,自制半成品主要为铁矿石。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金额分别为3992.05万元、5761.49万元、7345.61万元、8026.48万元;库存商品分别为5903.41万元、6108.12万元、6315.91万元、5435.98万元;自制半成品分别为3066.16万元、4066.53万元、3834.12万元、2903.4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70、4.74、7.99、3.54,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4.49、6.61、7.25、4.66。 

毛利率连降两年 高于可比公司 

  2017年至2020年1-6月,大中矿业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6.04%、55.68%、47.90%、60.89%,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018年、2019年下滑。 

  2017年至2020年1-6月,铁精粉毛利率分别为56.04%、55.94%、57.45%、72.37%。 

  2018年至2020年1-6月,球团毛利率分别为48.73%、26.17%、28.02%。 

  2019年至2020年1-6月,机制砂石毛利率分别为43.31%、61.63%。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9.98%、33.95%、32.99%、37.60%,公司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 

  与可比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冠军”,高于金岭矿业和中国罕王。 

 两次分红共计3亿元 

  报告期内,大中矿业共进行了两次股利分配,2018年分红8378.89万元,2019年分红2.19亿元,分红金额共计3.03亿元。 

  2018年12月12日,大中矿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总股本1,289,0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 

  2019年11月30日,大中矿业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289,0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含税)。 

  12年内6起事故8人死亡 

  从2009年至2020年,大中矿业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多达6起,共造成8人死亡。 

  据大中矿业最新招股书披露,2017年公司发生“2017.2.13”冒顶事故、“4.29”高处坠落事故,2019年公司发生“2019.2.13”冒顶事故、“6.1”冒顶片帮事故,共4起安全生产事故,每次事故均造成人员死亡。 

  关于“2017.2.13”冒顶事故。2017年2月13日,金日晟周油坊铁矿1#副井-470M中段S-15P上盘采场发生冒顶,造成1人死亡。2017年3月16日,霍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金日晟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4.29”高处坠落事故。2017年4月29日,大中矿业书记沟200万吨/年采选工程1030中段6#溜井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年5月25日,乌拉特前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大中矿业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2019.2.13”冒顶事故。2019年2月13日,金日晟周油坊铁矿1#副井-470中段脉外运输巷和S16R穿脉交叉处顶板喷浆体突然冒落,造成停留在脉外运输巷内的1名安全员被砸受伤,经送医院抢救后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9年8月28日,霍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金日晟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6.1”冒顶片帮事故。2019年6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金日晟矿业重新集铁矿-440m中段4#穿脉上盘回风巷掘进作业面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事故造成承包施工单位1人死亡。2019年12月28日,霍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金日晟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据京华时报报道,2009年5月15日,公司书记沟铁矿2号井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2009年6月3日,公司书记沟铁矿4号井发生一起因罐笼坠落引发的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两子公司环保违法 遭挂牌督办

  大中矿业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及金德威新材料报告期内曾遭环保挂牌督办。此外,招股书还披露了大中矿业废气排放超标事件。 

  2016年8月中旬以来,金日晟矿业所在地村民以信访的方式反映金日晟矿业和金德威新材料的环保问题并要求搬迁。 

  2016年9月以后,金日晟矿业和金德威新材料进行了整改。 

  2017年1月,第三方机构对金日晟矿业和金德威新材料进行了现场检测,同月,霍邱县环保局对金德威新材料环境噪声污染治理问题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罚款2万元。之后,金德威新材料进行了整改。 

  2017年3月,金日晟矿业所在地村民向安徽省环保督察组继续反映上述问题,强烈要求搬迁。2017年6月,六安市环保局向金日晟矿业下达了《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对金日晟矿业环保问题挂牌督办。2017年8月,霍邱县政府金日晟矿业下达了《停业通知书》,金日晟矿业于当日停止了生产。 

  金日晟矿业进行了系列整改,并在2017年9月递交了申请摘牌的请示。 

  六安市环保局研究提出:霍邱县政府制定搬迁安置方案,金日晟矿业和金德威新材料签订临时过渡安置协议后再进行摘牌验收。 

  2017年10月,金日晟矿业和金德威新材料与黄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临时过渡安置协议,并预付了28.6万元的过渡安置费,但双方未能就搬迁安置达成一致。 

  2017年10月,金日晟矿业向霍邱县安监局报告,井下采场中断出现大面积脱落现象,同时村民向安徽省安监局反映,井下空区存在顶部垮塌,影响附近居民安全。霍邱县政府向六安市环委会递交了请示,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霍邱县政府责令金日晟矿业从10月13日开机生产,加紧落实井下空区充填。 

  2018年5月,霍邱县环保局对金日晟矿业和金德威新材料进行了预验收,并向六安市环保局申请解除挂牌督办。但直至2018年7月,金日晟矿业和金德威新材料仍未能和群众达成搬迁安置方案。 

  2018年7月,霍邱县政府对金日晟矿业出具了《落实停产整治的通知》,要求公司彻底进行整改,配合冯井镇政府做好周边群众工作。 

  2018年8月,金日晟矿业和金德威新材料同村民组签订了搬迁协议。 

  2018年8月,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金日晟矿业和金德威新材料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2018年9月,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解除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函》,同意解除对金日晟矿业和金德威新材料突出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 

  关于大中矿业废气排放超标事件。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15日对大中矿业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书记沟铁矿的破碎、筛分系统污染物监督性监测排放浓度数据超标,并据此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环罚字[2017]H04号),对公司做出了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起税务违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遭罚145.65万元

  报告期内,大中矿业及子公司发生四起税务违法行为。 

  2017年6月,乌拉特前旗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前旗国税稽[2017]1号),因公司于2014年11月、2015年1月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申报抵扣税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一倍罚款145.65万元。 

  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背景:2014年11月、2015年1月,大中矿业固阳分公司自采铁矿石拟移送大中母公司使用,由于固阳对铁矿石移送收取过境费,时任副总经理决定利用他人为大中矿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固阳县税务局出具《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固税简罚(2018)254号),因固阳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固阳分公司处以罚款100元。 

  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固阳县税务局出具《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固税简罚(2018)613号),因固阳分公司2018-11-01至2018-11-30资源税(铁矿)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固阳分公司处以罚款450元。 

  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前旗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前税罚[2019]115228号),公司球团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球团分公司处以2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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