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2月18日 05: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3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数为1,901,331,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7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为1,432,773,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数468,558,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02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32,072,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601,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27,471,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7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表决情况:

  1.01 《选举朱共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7,978,4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8,71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0.46%;

  朱共山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罗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17,863,6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466,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8.21%;

  罗鑫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孙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17,345,9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948,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7.82%;

  孙玮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生育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18,103,0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70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8.39%;

  生育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东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975,628,7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8,923,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0.62%;

  东方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胡泽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6,323,4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8,926,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0.62%;

  胡泽淼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表决情况:

  2.01《选举王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894,611,5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5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1%;

  王青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清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899,382,09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0,12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52%;

  王清友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任建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899,384,4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0,125,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53%;

  任建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3.01《选举梁文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899,878,1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0,619,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90%;

  梁文章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896,000,9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6,74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96%;

  张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0,419,68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911,61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479%;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161,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8%;反对911,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青律师、田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3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2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朱共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王青先生担任,其中,朱共山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王青先生、孙玮女士、王清友先生担任,其中,王青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任建标先生、罗鑫先生、王清友先生担任,其中,任建标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王清友先生、生育新先生、王青先生担任,其中,王清友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坤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建才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君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马君健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电子邮箱:gclsizqb@gclsi.com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五楼证券部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梅芬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公司同意聘任张婷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张婷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电子邮箱:gclsizqb@gclsi.com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五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朱共山先生: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朱共山先生主修电气自动化专业,持有工商管理博士学位。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江苏省政协常务委员。2018年12月,当选全球绿色能源理事会首任主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汽车与储能分会执行副会长。

  朱共山先生先后当选全球太阳能理事会主席、亚洲光伏产业协会主席、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执行主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副会长、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理事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富强基金会董事会副主席、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工商联副会长、江苏旅港同乡联合会名誉会长、香港江苏社团总会常务副会长、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荣誉会长、南京大学校董会名誉董事长、南京工程学院能源研究院名誉院长、香港浸会大学基金会荣誉主席等行业机构及社团职务。同时,朱共山先生还荣耀受聘为非洲粮食基金永久名誉主席、英国王储慈善基金会中国副理事长、美国可再生能源理事会会员。

  朱共山先生实业突出、事业卓越、成就璀璨,先后荣膺“绿色中国——杰出环保领军人物”“中国十大经济年度人物”“全球新能源杰出贡献人物”“中国能源年度人物”“全球创新领袖”“改革开放40年能源变革风云人物”“改革开放40年中国企业改革奖章”“改革开放40年能源领袖企业家”等杰出称号。

  朱共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协鑫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华鑫集团(营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3.53%股份。朱共山先生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张坤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硕士学历。2007年至2014年期间就职于梅耶博格集团(世界领先的太阳能行业创新体系及精益生产设备供应商),历任案例经理、大客户服务经理、战略销售&服务经理;2014年3月加入协鑫集团,历任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副总裁、协鑫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及海外销售部总经理。现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销售总经理,统管公司国内及海外销售业务。

  张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坤先生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3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42万份股票期权。张坤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方建才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江苏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任职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方建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方建才先生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70.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105万份股票期权。方建才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马君健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任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任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爱康富罗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研创材料(838204.OC)董事、上海爱康富罗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慧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上海经纶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历任协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霞客环保(002015.SZ)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协鑫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马君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马君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陈梅芬女士:1969 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8年9月起加入协鑫集团以来,陈梅芬女士历任协鑫电力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内控部高级审计经理、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内控部审计专业总监、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内控部总经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总经理。陈梅芬女士拥有超过20年的财务、审计管理经验,已取得的专业资格有: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注册风险管理师(CRMA)。

  陈梅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梅芬女士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31万份股票期权。陈梅芬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张婷女士: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自2015年10月加入协鑫集成以来,一直从事证券事务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婷女士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3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2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选举梁文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梁文章先生: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江苏省国际商会副会长,上海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2009年加入协鑫集团,拥有超过10年的光伏制造领域市场销售、品牌和人事行政等管理经验,曾担任保利协鑫、协鑫集成和协鑫集团相关负责人,曾多次荣获行业颁发的“新能源先进人物”及“十大品牌官”荣誉。

  梁文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梁文章先生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1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30万份股票期权,除此之外,梁文章先生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后期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其尚未办理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梁文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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