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11月25日 01:33 用户5907915868

原标题: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债券简称:18鲁高Y3 债券代码:155994

  债券简称:19鲁高Y1 债券代码:155483

  债券简称:19鲁高02 债券代码:163030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发行人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受托管理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等,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18鲁高Y3、19鲁高Y1、19鲁高0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37号文核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2018年12月5日,发行人成功发行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8鲁高Y3”,债券代码“155994.SH”),该期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3+N年期。2019年6月2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鲁高Y1”,债券代码“155483.SH”),该期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3+N年期。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2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9年12月2日,发行人成功发行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9鲁高02”,债券代码“163030.SH”),该期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5年期。

  截至目前,上述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2020年11月19日,发行人发布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进展的公告》,该公告披露了发行人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交通”)联合重组的相关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吸收合并事项的进展情况

  山东高速与齐鲁交通正在进行吸收合并事宜。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12日及2020年9月24日,发行人分别披露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联合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人事任免的公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进展的公告》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次山东高速与齐鲁交通合并事项已通过反垄断审查,齐鲁交通于2020年11月16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山东高速于2020年11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变更信息如下:

  1、注册资本变更为459亿元,股权结构仍为山东省国资委、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70%、20%、10%的股权。

  2、经营范围变更为: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配套资源的综合开发、经营;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对金融行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经有关部门核准);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监理;通用航空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发行人已就本次联合重组事宜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发行人吸收合并齐鲁交通的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吸收合并对发行人已经发行未到期的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不会构成影响。发行人将持续关注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规定及各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18鲁高Y3、19鲁高Y1、19鲁高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情况,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债券简称:06鲁高速债 债券代码:068015.IB

  债券简称:06鲁高速 债券代码:120608.SH

  债券简称:12鲁高速债 债券代码:1280010.IB

  债券简称:12鲁高速 债券代码:122742.SH

  债券简称:20山东高速债01 债券代码:2080294.IB

  债券简称:20山高01 债券代码:152603.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六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债权代理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2006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发行人”)公司债券、2012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和2020年第一期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各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按照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发行人关于联合重组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2020年11月19日,发行人发布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进展的公告》,该公告披露了发行人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交通”)联合重组的相关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吸收合并事项的进展情况

  山东高速与齐鲁交通正在进行吸收合并事宜。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12日及2020年9月24日,发行人分别披露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联合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人事任免的公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进展的公告》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次山东高速与齐鲁交通合并事项已通过反垄断审查,齐鲁交通于2020年11月16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山东高速于2020年11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变更信息如下:

  1、注册资本变更为459亿元,股权结构仍为山东省国资委、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70%、20%、10%的股权。

  2、经营范围变更为: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配套资源的综合开发、经营;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对金融行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经有关部门核准);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监理;通用航空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发行人已就本次联合重组事宜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发行人吸收合并齐鲁交通的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吸收合并对发行人已经发行未到期的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不会构成影响。发行人将持续关注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各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根据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权代理协议》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报告。

  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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