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2020年11月20日 02:28 证券日报

原标题: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15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13,916,713股

  发行价格:14.02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413,916,713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8日。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8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发行人”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7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

  2、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413,916,713股

  (3)发行价格:14.02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5,803,112,316.26元

  (5)发行费用:31,065,044.07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5,772,047,272.19元

  (7)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

  3、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3号《验证报告》,截至2020年10月23日,中信证券收到明阳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16.26元。

  2020年10月26日,中信证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0月26日,明阳智能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5,803,112,316.26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9,245,283.02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19,761.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272.1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413,916,713元,计入资本公积5,358,130,559.19元。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413,916,713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8日。

  4、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涉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4.02元/股,发行股数413,916,713股,募集资金总额5,803,112,316.2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33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1,326,67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2,097,00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7,831,6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8,316,6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1,398,0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2,860,19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978,6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5,663,33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978,6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853,0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9)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制造业优先资产管理产品

  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制造业优先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0)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139,8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臻惠一号产品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臻惠一号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1,783,1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2)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六禾嘉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六禾嘉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3)三和创赢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三和创赢战略投资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和创赢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认购数量为2,853,0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5)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97,86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6)UBS AG

  UBS AG本次认购数量为6,419,4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062,7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8)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本次认购数量为25,677,6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9)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275,3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0)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282,45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1)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犇消费2号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犇消费2号私募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3,566,3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2)上海银科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银科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132,6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3)何志坚

  何志坚本次认购数量为756,9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13,916,71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张瑞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节省财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丰富公司风机产品序列,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提升风电场项目整体装机规模,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陈靖、先卫国

  项目协办人:段质宇

  项目组成员:彭立强、陈祉逾、韩铮、彭程

  联系电话:010-60833065

  传真:010-60836029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谭清、雷俊、王莹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3、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负责人:王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玉薇、徐华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4、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负责人:王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玉薇、徐华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19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02,091.65万元置换已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79,722,378元变更为1,874,669,33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79,722,378股变更为1,874,669,33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近期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非公开发行等事项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21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2,091.6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的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明阳智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13,916,713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900,000,000.00元,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增加股本413,916,713元,募集资金总额5,803,112,316.2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1,065,044.07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2,047,272.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6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投向如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6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02,005.8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四、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情况比较

  五、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各项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1,065,044.07元(不含税), 其中以募投资金支付金额为29,245,283.02元(不含税),以自筹资金先期支付金额为858,490.56元(不含税),待支付的发行费用为961,270.49元(不含税)。

  六、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302,091.65万元。公司已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总投资72,5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1,595.00万元。项目建设期36个月,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在广东省中山市的现有经营场所内,不涉及新增用地,实施主体为公司本部。

  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总投资25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2,564.71万元。项目建设期12个月,实施地点位于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A区,实施主体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汕尾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菏泽市单县张集镇、时楼镇、李田楼镇,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50MW,项目建设期12个月,投资总额为42,030.7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065.53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平乐县源头镇西南部一带山地,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50MW,项目建设期12个月,投资总额为49,56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8,983.98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平乐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信阳新县的苏河镇、千金乡,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50MW,项目建设期12个月,投资总额为39,728.6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2,868.31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地点位于河南信阳新县苏河镇、千斤乡等乡镇,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100MW,项目建设期18个月,投资总额为71,30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8,132.07万元。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境内,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78MW,项目建设期12个月,投资总额为65,222.3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8,330.96万元。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9,886.89万元。项目建设期24个月,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沟疏经联社,实施主体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揭阳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安排不超过140,572.56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2,091.65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02,091.65万元置换已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02,091.65万元置换已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方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阳智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09831号),经审核,认为:明阳智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10月26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17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或“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2)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3)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4)靖安洪大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持有公司203,221,550股,持股比例将从16.69%(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379,722,378股计算)下降为10.84%(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计算),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合计减少5.85%。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仍为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授予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及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导致持股比例减少5.8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泥涡组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洪大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王一岗)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MA35QWUR8Q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系项目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日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327,25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379,722,378股)的16.69%。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通过集合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7,105,7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1.4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21,895,704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210,000股。

  在上述权益变动期间内,(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2)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3)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上述情况导致本公司总股本从1,379,722,378股增加至1,874,669,3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持有公司203,221,5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10.84%,仍为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靖安洪大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靖安洪大)》。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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