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升物业温州一员工违法未办居住证 属绿城服务旗下

绿升物业温州一员工违法未办居住证 属绿城服务旗下
2020年10月12日 07:08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绿升物业温州一员工违法未办居住证 属绿城服务旗下

  中国经济网北京1012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蒲鞋市派出所对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绿升物业”)温州分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罚款100元。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查询发现,浙江绿升物业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服务”)全资子公司。

  浙江绿升物业温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如下:该公司日高家园物业管理处于2020410号聘用陈某,陈某未办理居住证。至20200901日被查获已超过三日。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之规定,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蒲鞋市派出所对浙江绿升物业温州分公司作出上述处罚。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蒲鞋市派出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9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公()行罚决字[2020]03717号。

  据报道,2016年开始施行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对流动人口、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等社会责任主体在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工作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实施报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限期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但仍有流动人口及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不及时办理登记上报,等到了罚单才追悔莫及。

  浙江绿升物业温州分公司成立于2014513日,其总公司为浙江绿升物业。浙江绿升物业股东结构如下:绿城服务持股100%,认缴出资6000万元。

  绿城服务官网显示,绿城服务集团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是一家以物业服务为根基,以生活服务与产业服务为两翼的企业。公司于2016712日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港股代码2869)2019年,绿城服务品牌价值达100.06亿元。

  截至2020630日,绿城服务业务已覆盖全国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163个城市,服务的物业类型涵盖市政公建项目、城市综合体、商务写字楼、别墅、公寓、学校、足球基地和高科技产业园等,接管、咨询及代管的合同数目逾2800个,总合同服务面积约4.78亿平方米。

20200821日,绿城服务披露2020年上半年业绩报告。业绩报告显示,绿城服务实现营业收入44亿元,同比增长20.1%。毛利达到9.05亿元,同比增长28.2%,毛利率为20.6%,较2019年同期的19.3%相比增加了1.3个百分点。经营利润为4.96亿元,同比增长58.8%。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为3.74亿元,同比增长59.4%。期内净利率为8.2%,较2019年同期的6.3%,上升1.9个百分点。每股基本盈利为0.13元,不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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