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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闯、大胆试!深圳获重磅“土地大礼包”,中央赋予两大使命,这些产业迎想象空间!
深圳获“土地大礼包”!
据新华社10月11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10大要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
以设立经济特区40周年为契机,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也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2、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
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率先完善各方面制度,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推动更高水平深港合作,增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3、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
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
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4、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5、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
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下属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6、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
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
7、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
8、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特区立法。
按程序赋予深圳在干部和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
9、扩大金融业、航运业等对外开放。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深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深圳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依法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深圳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推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赋予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进一步放开保税燃料油供应市场。
10、营造改革氛围。弘扬特区精神,继续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机制,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大胆提拔使用敢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干部,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及时宣传深圳推进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为综合改革试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图:新华网
增加居住用地,二三产混合用地迎来想象空间
其中,《实施方案》专门提出,支持深圳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改革,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
2、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3、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4、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
5、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6、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
7、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土地功能的调整、存量用地的盘活等,这对于深圳有着重大意义。
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则表示,深圳土地资源匮乏,在过去的若干年里,深圳在城市更新当中已经对土地问题有了一些探索。在现有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方案》,深圳可以加大改革力度,譬如对于违法建筑等问题,可以大胆先行先试,改革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
深圳享受审批权
今年8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市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探索意见的函》,其中就提到了“支持将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由广东省委托深圳市批准”。
此次《实施方案》重申了这一点。李宇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这一审批权限原本在省,深圳作为副省级城市,享受到了审批权。
此外,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措施,对于土地资源匮乏的深圳,都有着重要意义。
李宇嘉表示,“深圳从一个以工业为主的城市发展为现在高科技、现代服务业占比较高的大都市,产业结构变化,人口聚集,使得用地结构有了调整的诉求。但出于对产业空心化、空间房地产化等问题的担心,国家对土地用途、规划的调整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其实更清楚如何灵活用地,提升用地效率,使土地要素价值最大化,此次的放权、探索对于深圳是重大利好。”
李宇嘉尤其提到了深圳的住房问题。
今年4月,深圳住建局印发《住房发展2020年度实施计划》,其中就提出,深圳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的22.6%,远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25%-40%的下限,难以满足人口快速增长条件下的住房需求增长和品质提升要求。
李宇嘉表示,深圳的居住用地未来要达到25%以上,中长期更应该达到30%以上。所以,将来必然有一部分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这对于缓解深圳住房供求矛盾以及房价上涨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
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从2017年深圳发布的“十三五”规划来看,到2020年深圳工业用地将不低于深圳土地30%,亦即划定了270平方公里的“工业红线”,进一步加大了向产业用地的倾斜力度。
深圳市域面积为1997平方公里,根据2005年出台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974平方公里,占了总面积的接近一半。可开发的1000余平(金麒麟分析师)方公里范围内,在270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红线之外,剩下的土地还需要容纳居住、商业服务、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一系列城市功能。
这也导致270平方公里“工业红线”在深圳有一定的争议。宋丁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作为人口超过千万的城市,深圳的产业结构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罕见的。工业占了太多的土地资源,也影响到了深圳作为中心城市的地位,它的服务业基础还达不到应有的水平。
2019年,深圳的三产比重为0.1:39.0:60.9。深圳的二产占比远高于北上广,这一方面突显了其制造业优势,但硬币的另一面是,这也一定程度意味着,深圳服务业的潜力尚未很好地匹配其发展水平。
此次《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李宇嘉向记者表示,深圳的很多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之后,事实上生产空间在变小,而配套的研发、办公用房,以及上下游的生产型服务业需要大量的用房,“二三产业混合用地”的探索,将使得土地用途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图:图虫
中央赋予深圳两大使命
在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深圳要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
尤其在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深圳要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从本质上讲,是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导向作用的必然要求,其能有效解决研发-应用“两张皮”困境,同时又利于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参与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对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作为综合性国家创新中心,深圳肩负着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要力量的核心引擎功能和创新引领作用。当前,深圳正加快建设光明科学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和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深圳在探索技术成果转化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或可拥有长期使用权
《实施方案》提出,深圳要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
科研人员在工作中创造科技成果,属于典型的“职务发明”或“职务作品”,不能草率断言“谁创造的就归谁所有”。以职务发明为例,我国《专利法》规定,除非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之间订有合同,否则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如果因为单位为科研提供了支持,就让科研人员与科技成果“一刀两断”,既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科研人员跟进成果的转化利用。
今年5月,科技部等9部门已经联合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首次提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此前,北京在国内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北京在相关法例中规定,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约定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百分之七十;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的,许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
北京科技战略决策咨询中心王涵(金麒麟分析师)撰文指出,试点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有利于激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更具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质量,从而更大限度地调动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同时,《实施方案》还提出,深圳要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
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
在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深圳要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支持实行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经费投入机制。推动完善科研机构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政企科技创新咨询制度。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定向培养机制。
除此之外,《方案》还提出,深圳要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
例如,按程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从中央此次赋予深圳的权限看,深圳在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方面,或将拥有海南自贸港同等权限。
9月16日,海南省政府正式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海南将逐步放开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限制,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工作居留便利化政策及服务,并明确了认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的标准和条件。
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学术总监、南方科技大学教授、国务院津贴专家乐正撰文指出,深圳需要在国际创新资源的聚合和配置方面打开新格局。“深圳一直都是移民城市,这是深圳人口红利的关键。但是,深圳还不是国际化的移民城市,更不是一个成熟的国际高端人才的聚合中心。这一点与国际先进的创新城市比较,差距十分明显。”
深圳已经吸引过半的世界500强企业前来投资,但许多世界著名的高科技公司和机构还没有把深圳视为其在东亚和中国发展的首选地。特别是,深圳的高校在国际上刚刚为人所知,还不能够撑起人才和科研的国际平台。乐正认为,“深圳必须下大力气争取在2035年之前,在科研人才、机构和高校的国际化聚合和提升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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