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0年09月16日 05:3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3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9,902,33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过半的告知函》,其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

  1、表中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总数与各分项相加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股比例因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被动稀释0.02%,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0-048);

  3、 因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至2020年9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496,292,479股,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情况均根据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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