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有行、股份行及城商行接连“吃”罚单合超三千万,副行长在内21人一并被罚
日前,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在内的5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被罚没超3371.86万元,21名相关责任人遭处罚。
其中,兴业银行因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等五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没超两千万。
具体来看,兴业银行存在的违法行为类型共有五项:一是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
二是为支付机构超范围(超业务、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三是违规连通上、下游支付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四是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五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兴业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875088.15元,并处13824431.23元罚款。时任兴业银行零售银行总部银行卡与渠道部总经理助理的陈云生与该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陈鼎东作为相关责任人,均被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9月4日。
当日一同开出的还有一张针对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的罚单。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因存在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4.38元,处50万元罚款。该机构企业金融总部现金管理部副总经理钟磊作为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另外,一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处罚款140万元。同时,该机构时任行长助理林海峰、时任零售银行部总经理柯向阳和时任银行部总经理许芬因对上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均被处1万元罚款。
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因存有七项违法违规行为遭罚,具体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未按规定开展账户报备;违规开展代付业务;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内部其他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给予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警告并处3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行福建省分行时任两位副行长黄建锋和王东标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处2.4万元罚款。该行资金结算业务部总经理张基峰对“违规开展代付业务”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同时,建行福州省分行的法律事务部(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庄丽梅、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郑旭量、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郭镔、城南支行行长陈方兴均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没合计8.4万元。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存在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为新增特约商户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的支付通道处理条码支付业务;收纳的税款延迟划缴国库;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内部其他账户和现金自助存取款设备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共计八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163.28元,并处303.5万元罚款。
时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严云、行长助理潘祖荣、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伍冬玲、交易银行部总经理林希强、零售银行部总经理林立诚、零售金融事业部副总裁梁伟作为相关责任人,合计被处罚款共24.8万元。
福建海峡银行则因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949.02元并处93万元罚款。
时任海峡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叶辉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张怡作为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1万元罚款和给予警告并6.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9月4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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