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16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9月15日(周二)。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408,497,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53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408,467,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498%;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9%;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4,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34%。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磊律师、晁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467,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467,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467,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467,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正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467,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磊律师、晁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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