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银保监局关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人机构住所的批复 来源:深圳
深银保监复〔2020〕363号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机构变更住所的请示》(深农商银发〔2020〕32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1.同意你行住所由“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
2.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并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3.你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修改章程、换领金融许可证、变更工商登记并进行公告。
深圳银保监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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