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午09:15-0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潘晓林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4,495,7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44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33,398,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09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38%。
2、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审议)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7、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8、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9、挂牌转让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1、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设立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1,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2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张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股东冯玉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6),持有本公司股份 1,637,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1%)的股东、公司副总经理冯玉兰女士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9,3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玉兰女士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玉兰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冯玉兰女士尚未实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玉兰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 1,637,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东冯玉兰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冯玉兰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公告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冯玉兰女士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冯玉兰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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