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年07月03日 02:5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系本公司三级子公司

  ●涉案金额:14031.50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涉案金额公司在2019年度已按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收到所属三级子公司上海郑煤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煤贸易”)转来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终149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因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华源瑞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源”)向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郑煤贸易支付货款143,314,990.00元及违约金;2.判令郑煤贸易支付违约金218,445.28元;3.判令上海国农(集团)有限公司、陈睿就郑煤贸易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2019年9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郑煤贸易向原告支付货款140,314,990.00元及违约金;支持北京华源上述诉讼请求中的第2、3项诉讼请求。郑煤贸易不服上述判决,于2019年9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立案后于12月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20-009号、临2020-023号公告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2020年7月1日,郑煤贸易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终1498号《民事判决书》。

  二、二审判决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744,467.18元,由上海郑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9年度按上述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由此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72万元。故,本次公告的讼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郑州煤电 北京市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06 同庆楼 605108 --
  • 07-06 交大思诺 300851 --
  • 07-06 孚能科技 688567 15.9
  • 07-03 恒誉环保 688309 24.79
  • 07-03 埃夫特 688165 6.3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