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4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7,495,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若后续继续减持,北京燕赵将不再是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20年7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减持情况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燕赵于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5,979,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7,495,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一、 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院2号楼6层601
3、邮政编码: 100176
4、法定代表人: 刘建图
5、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002343269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中介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1999年9月16日至2029年9月15日
10、电话: 010-66573655
11、传真: 010-66573655
12、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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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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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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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北京燕赵的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计划期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北京燕赵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北京燕赵的股改承诺已于2011年1月13日履行期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1、《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二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股份
证券代码:000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院2号楼6层6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1705、1706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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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7号院2号楼6层601
3、邮政编码:100176
4、法定代表人:刘建图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002343269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中介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1999年9月16日至2029年9月15日
10、电话:010-66573655
11、传真:010-66573655
12、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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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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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未有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发展需要及完善资金规划安排,自2019年8月开始,逐步减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其日常营运及发展规划。
自本报告签署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能性,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后续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是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持有阳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43,475,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0%(详见2019年8月16日披露的2019-L59《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持有阳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37,495,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7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阳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5,979,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
北京燕赵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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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赵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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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在阳光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处于质押的股份数为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阳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4,067,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
北京燕赵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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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阳光股份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建图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日
附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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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刘建图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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