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无偿划转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无偿划转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0年04月30日 05:0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无偿划转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23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无偿划转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天津津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津鼎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津鼎公司已与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协议将津鼎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64,205,073股无偿划转至渤海国资,本次划转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1%,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无偿划转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津鼎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渤海国资持有公司64,205,0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1%。本次股份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23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无偿划转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天津津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津鼎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津鼎公司已与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协议将津鼎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64,205,073股无偿划转至渤海国资,本次划转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1%,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无偿划转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津鼎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渤海国资持有公司64,205,0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1%。本次股份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机汽车

  股票代码:6003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津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112座66单元

  通讯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112座66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行政划转)

  签署日期:二 O 二 O年四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的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津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112座66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亚军

  注册资本:10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MA06BCFK46

  经营期限:2018年4月16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112座66单元

  实际控制人:天津市国资委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控,调整压缩企业管理层级,根据津鼎公司与渤海国资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进行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二、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国机汽车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4,205,073股股份,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完成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27,138,514股股份购买资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6.24%被动稀释至4.4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12月22日,津鼎公司与渤海国资签订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股份划出方:天津津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划入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划转

  1.1 划转标的情况:截至本协议签订时,划出方持有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6420.5073万股无限售条件可流通A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标的企业总股本比例4.41%。

  1.2 划转双方确认:无偿划转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3 划出方同意在本次无偿划转获得现行法律所要求的全部核准当日(以下简称“核准日”)将标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划入方持有;本次股权划转为无偿划转,划入方无须向划出方支付股权划转对价。

  1.4 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权益及标的企业的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派息、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资产增值等)在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划入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之前归划出方所有,自交割日的次日起由划入方所有,划入方将按照持股比例行使在标的企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处理方案

  划转双方确认,本次划转并不改变标的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均由本次划转后的标的企业继续行使或承担。

  第三条 双方的陈述、承诺与保证

  3.1 双方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报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并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法定程序。

  3.2 划出方保证对划转的标的股份享有完整权利,被划转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并对划转股权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 交割

  划转双方同意在交割日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承诺或保证,均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结束后 5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免除责任。

  第六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6.1 本协议经划转双方加盖公章。

  6.2 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已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报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获得批准。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经批准后,协议双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津鼎公司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津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0年4月28日

国机汽车 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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