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4月15日 02:1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8,785,37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5%)协议转让给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前,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月建投”)持有公司28,785,37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5%),本次权益变动后,净月建投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月智慧城建”)持有公司28,785,37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5%),为公司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净月建投发来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的告知函》,函告于2020年4月13日与净月智慧城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净月建投将持有的本公司28,785,37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5%)全部协议转让给净月智慧城建。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净月开发区聚业大街

  法定代表人:齐秀彦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代码:91220101726258350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土地资源开发

  主要股东:齐秀彦、张智、董丽、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创业服务中心大楼321室

  法定代表人:张禹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代码:91220109MA17ECXH3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大数据服务;从事政府数据、新型智慧城市信息系统、数据交易业务运营;数据采集、存储、开发、挖掘、分析、服务、销售和数据增值服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开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平台建设;数据应用开发;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产品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安防监控工程、视频工程、综合布线、通信工程、机房装修、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设备、周边设备工程施工及经销;计算机、电子产品、网络设备、办公设备及耗材、安防监控设备、视频设备、通信设备、电线、电缆、数码产品销售及售后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硬件的设计开发及销售,计算机外部设备、电子政务相关设备销售及售后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主要股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的基准日是,即2020年4月10日。

  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一个交易日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9.40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70,582,562.60元(大写:贰亿柒仟零伍拾捌万贰仟伍佰陆拾贰元零陆角)。

  3、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4、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净月建投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良好执行,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及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确认,净月智慧城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启明 公司股份 信息技术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16 北摩高科 002985 --
  • 04-16 芯瑞达 002983 --
  • 04-15 湘佳股份 002982 29.63
  • 04-15 万泰生物 603392 8.75
  • 04-15 财富趋势 688318 107.41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