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放消费券,能否带来消费的倍增效应
李长安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国民经济的冲击,许多地方除了领导示范性的带头下“小馆子”鼓励消费外,杭州、南京等城市以及河北、四川、湖南、广西等省还纷纷发行了金额不等的消费券给广大市民,以期引导民众扩大消费,弥补因疫情造成的消费损失,进而起到稳经济、促民生的作用。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餐饮业、文化旅游业、酒店业、汽车业等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20.5%,其中,商品零售下降17.6%。出行类商品零售额下滑明显,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和石油类商品同比分别下降37%和26.2%;餐饮收入大幅下降43.1%;限额以上住宿业客房收入下降近50%。
从本质上来说,消费券是由地方财政出资补贴并作为信用担保,向本地区居民发放的可以抵扣一定现金、主要用于消费目的的一种凭证。
从种类来说,消费券几乎涉及到所有品种的消费类型,如餐饮、旅游、影视等服务产品以及汽车、服装等实物产品。
消费券之所以会成为不少地方刺激消费的重要选项,主要是因为通过政府的财政补贴行为,能够在消费领域产生一定的“倍增”效应。也即通过政府少量的财政补贴,能够经过消费传导链的“乘数”效应,最后形成社会总消费的迅速扩大。
事实上,消费券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特殊时期刺激消费的一种常用手段,其倍增效应也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证实。
例如,美国早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中就开始向困难群体发放食品券,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使用食品券购买食物。1999年,日本政府为应对泡沫经济和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向15岁以上65岁以下以及弱势群体发放“地域振兴券”,发放总额达到6194亿日元。
国内许多地方也有发放消费券的经验,比如,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四川省成都市市政府为扩大内需,针对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共三类人员约37.91万人,每人发放等值为100元人民币的消费券。浙江省杭州市则先后两次发放消费券,不仅针对的人群有所扩大,消费的范围也有所扩展。
从实施效果来看,刺激消费的效果应该说较为明显。根据商务部门的测算,当年杭州消费券对商贸行业拉动效应为2.06倍。还有一些机构研究发现,由于发放10亿元的消费券,使得杭州2009年全年社零总额名义值增加约155亿元,也就是实际杠杆系数达到了15倍。如果考虑到在消费过程中还需缴纳一部分税收,最终的财政投入或许要小于10亿元,那么,实际杠杆率或许要高于15倍。而成都发放的100元消费券,消费券转化为真实消费的比率接近100%。
正因为消费券在刺激消费方面的积极效应,当新冠肺炎疫情来袭,并对消费产生重大冲击的时期,许多地方再次拿起了消费券这个武器,力图尽快弥补由疫情带来的巨大损失。
此外,与发放现金相比,在中国这么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消费券能够避免现金变成储蓄的后果,因而刺激消费的效果更佳。
不过,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消费券也并非是刺激消费的“万灵药”。
一方面,现阶段各个省市由地方财政发放的消费券,其本质是由地方政府加杠杆。这样,对于那些本已负债严重的地方政府来说,发放过多的消费券势必增加当地的财政负担,其可持续性难以保证。
另一方面,通过消费券产生的消费行为,有可能会产生提前消费、突击消费的后果,从而对未来正常的消费产生“挤出效应”。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当前阶段,尽快实现全面的复工复产、稳企业稳预期,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才是弥补前期消费损失的根本之道。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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