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947 股票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0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齐军先生,夏琛女士,朱小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事先审核通过,选举程序及候选人资质已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胡友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事先审核通过,选举程序及候选人资质已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提升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定于2020年2月6日(周四)下午14:30在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月 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0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2月9日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齐军先生,夏琛女士,朱小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候选人资质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将遵守相关规定,即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二、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对候选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的严格认证,认为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02)。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08)。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书》
(五)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月2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荆世平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1999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15年7月任深圳包材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惠州包材董事、总经理;自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负责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决策、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等重大经营决策事务;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荆世平担任公司董事长。
荆世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6,40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荆天平先生为荆世平先生之弟;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世平先生之弟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荆京平女士为荆世平先生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荆江先生为荆世平先生之弟。
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荆天平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2003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荆天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为荆天平先生之兄;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天平先生之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荆京平女士为荆天平先生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荆天平先生之弟。
荆天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荆京平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2006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至2017 年8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荆京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594,406股;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为荆京平女士之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荆京平女士之弟;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京平女士之弟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荆京平女士之弟。
荆京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齐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昆山博美柯供应链有限公司;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市中科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齐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齐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琛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正峰工业有限公司、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6,153,846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夏琛女士之丈夫;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兄;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荆京平女士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弟。
夏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小华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管部任职;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朱小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小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0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2月9日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胡友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友春先生已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候选人资质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二、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四) 提名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对候选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的严格认证,认为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02)。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08)。
三、 备查文件
(六)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七)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八)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书》
(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十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月21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彩英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正仪工业公司、昆山市物资供销有限公司、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5年8月至2014年9月任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萨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昆山华辰重机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7年10月至今发布日任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3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彩英女士已获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单位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曹征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豹王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卡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4月至2019年2月任上海松奇康保健器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上海小英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 月至今任上海缇纳航空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上海玄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征先生已获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单位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胡友春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02年5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18年1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威诺新能源技术(东莞)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友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单位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目前胡友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0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恒铭达”)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1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1.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 2019年4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签署协议,使用不超过1,500万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47.6亩(具体面积、尺寸以国土局测绘为准),用于建设“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取得上述土地后,募投项目“电子 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及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
3. 2019年8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公司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的“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增加为苏州恒铭达和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2,500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使用。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增加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惠州恒铭达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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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 年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具体如下:
1. 已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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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到期委托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
3. 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管理目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内,剩余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 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 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 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0-008)。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七、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月 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0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30,000万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 年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效益,提升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 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 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 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以期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0-008)。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八、 备查文件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五)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月 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0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2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6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四)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
(七)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3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 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会议审议议案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荆世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荆天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荆京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齐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 选举夏琛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 选举朱小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徐彩英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曹征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胡友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1 选举黄淮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 选举薛剑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 特别提示
1. 上述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上述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3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 上述提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5.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恒铭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恒铭达: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12月)》,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 《恒铭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恒铭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以及《恒铭达: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以上公告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提案编码
■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20年2月5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0年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5.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8.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一: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 对单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1.00至3.00),可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3.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累积投票议案(提案4.00 至 6.00),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 年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2月6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0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召开形式为现场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一) 一致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一致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稳健、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1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2月9日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邹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候选人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在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监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二、 备查文件
(十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十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书》
(十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声明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1月21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淮明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汇侨电子(昆山)有限公司;2006年6月至2015年5月任富瑞精密组件(昆山)有限公司系统规划师;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讯部副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资讯部副经理。
黄淮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淮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薛剑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泰永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2012年5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保部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品保部经理。
薛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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