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办法发布
本报讯财政部官网1月13日公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与修订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取消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有利于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将政策管理牵头部门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利于发挥产业主管部门优势,简化政策管理流程;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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