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1月14日 05: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焦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4人,董事崔薇薇女士、莫宏胜先生;独立董事王峥涛先生、谢石松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监事李汉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黄夏、张咸文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0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在广西南宁市广西投资大厦2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焦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焦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选举以下人员为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名单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焦明

  委员:梁建生、林益飞、李中军、李俊华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洪亮

  委员:焦明、梁建生、李中军、李俊华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中军

  委员:焦明、梁建生、王洪亮、李俊华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俊华

  委员:焦明、梁建生、李中军、王洪亮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总经理职位空缺,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性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中恒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暂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焦明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并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等相关工作,代行总经理职责期限直至聘任新任总经理之日止。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彭伟民先生、陈明先生、蒋神州先生、王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易万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冲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附件:简历

  中恒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彭伟民,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曾担任梧州市塑胶厂厂长,梧州市万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梧州市万秀区科委主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证券部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明,男,1967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执业药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广西民族医药协会副会长, 中国毒理学会中药与天然药物毒理专委会委员,世界中联中药分析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广西优秀专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科副科长,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副经理、经理,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蒋神州,男,1976年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曾任广西钦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拓展部副部长、通用通勤部副部长,广西欢宝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锋,男,1981年4月出生,土家族,毕业于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硕博连读,获理学博士学位,专业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主要从事心血管疾病机理的研究,为药物开发寻找靶点。在实验室工作7年,熟练掌握常规生物化学、细胞及病理操作技术,以血管内皮细胞、小白鼠等作为动物模型,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心血管杂志《Circulation Research》上。在校期间曾担任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毕业后先后在广西科技厅、共青团、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政府等单位工作,因脱贫攻坚及美丽乡村建设成绩突出,获评为国家新华社年度“中国网事·感动2015”十大网络人物称号。2018年3月到广西投资集团战略部,主要负责战略规划编制以及大健康项目的投资并购等,参与了广投集团多个重大项目的并购操作。王锋具有较为深厚的生物医药学科背景和行政管理经验,与中恒集团的制药业务及未来发展方向契合。王锋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易万伟,男,1983年10月出生,汉族,籍贯湖南隆回,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业务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经理(委派至广西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经理(委派至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广西桂物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委派至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中恒集团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冲,男,198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参加工作。李冲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选举刘明亮先生、潘强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与2020年1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童鲲先生共同组成新一届监事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进行,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在广西南宁市广西投资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推举刘明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4日

  附件:简历

  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刘明亮,男,1951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广东省外贸物资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泉运输有限公司(中外合作)董事副总经理,广东黄埔城酒家(中外合资)董事副总经理,广东天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万能纸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2019年(第26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2033号)文件,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梧州制药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对梧州制药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的充分肯定,体现了梧州制药的综合能力,有利于梧州制药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充分发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公司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本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对公司及梧州制药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1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莱美药业的流动资金,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起始日以资金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利率为5.5%/年。莱美药业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莱美药业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莱美药业签订了《借款协议》、《股权质押合同》,与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已办理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1月10日向莱美药业提供了8,000万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一)《借款协议》(“主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8,000万元

  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借款期限:从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

  借款年利率:5.5%的年利率按天计算利息,每月结息一次,并于结息日当日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还款:借款人应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借款全部本金,借款人于任何时间全额或部分提前偿还借款,无须支付罚金。

  担保: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担保人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担保:1.质押:由借款人以其持有的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保证:由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违约责任:如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协议约定发放借款,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按本协议约定发放借款。出现借款人违约或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人的情形,贷款人有权单独或一并行使下述权利:(a)停止发放贷款;(b)宣布借款立即到期;(c)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实用借款的,要求借款人按照所挪用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d)借款人借款逾期的,要求借款人对逾期借款本息(包括借款人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总额按照每日0.05%支付违约金;(e)对于既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又借款逾期的,上述(c)、(d)项应重叠适用;(f)要求借款人对本协议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g)行使担保权利;(h)解除本协议。

  (二)《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甲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质押权利:甲方以其持有的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在甲方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本合同的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质押权利的登记或交付: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妥质押登记手续。甲方应当在完成质押登记之日,将该等担保记载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在完成前述记载后向质权人提交一份内容令质权人满意的该股东名册的副本。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股权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本合同的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中恒集团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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