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26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张学民先生、陈孟德先生、独立董事祁和生先生、汪光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旭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冲、王晏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华仪电气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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