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9年12月26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申购申请的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2.1 前端收费

  (1)场外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各项销售费用,并进行公告。

  4、办理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基金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赎回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

  2、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

  (2)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办理场内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通过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基金投资者投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申购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03、010-5730385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6.1.2 场外代销机构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措施及优惠时间请以销售机构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官网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通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自2019年12月31日开通办理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01089,场内简称:消费增强)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者自2019年12月31日起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19年12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关于调整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申购费率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12月31日起,针对旗下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089,以下简称“方正富邦消费红利指数增强(LOF)”)的场内申购费率实施费率优惠,优惠活动截止日期另行公告。详情如下:

  一、优惠方案

  方正富邦消费红利指数增强(LOF)原场内申购费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

  优惠后方正富邦消费红利指数增强(LOF)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客服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founderff.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且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方正富邦 定期定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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