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厦工
股票代码:6008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8、30、31层3201-02、3209-12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8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9 年 12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该重整计划已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9年11月1日,*ST厦工分别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年11月1日,厦门中院作出(2019)闽 02 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厦工股份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和厦门中院《民事裁定书》,厦工股份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15,124,491股股份。上述转增产生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偿付债务和补充厦工股份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重整计划》。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将受领其中部分转增股票用于抵偿厦工股份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的部分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本次重整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其他继续增加持有厦工股份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重整计划》和厦门中院出具的(2019)闽 02 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厦工股份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 815,124,491 股股份,转增后总股本将由958,969,989股增加到1,774,094,480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产生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偿付债务和补充厦工股份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根据《重整计划》和厦门中院出具的(2019)闽 02 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将受领其中的122,239,488股转增股票用于抵偿厦工股份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的部分债务,股票的抵债价格按3.6元/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的持股数量由0股增加至122,239,488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6.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持有厦工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持有厦工股份122,239,488股,持股比例为6.8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本次受领的*ST厦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未设置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厦工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主要负责人: 李丹
2019年 12 月 16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厦门中院的(2019)闽 02 破申7 号《民事裁定书》;
(四)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五)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2019)闽 02 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厦工股份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主要负责人:李丹
2019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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