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景润路181号山石网科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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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Dongping Luo(罗东平)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李军、孟亚平、陈伟、冯晓亮以电话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尚喜鹤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高级管理人员Liu,Timothy Xiangming、欧红亮、蒋东毅以电话方式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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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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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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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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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蔺志军、袁冰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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