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9年12月11日 05:1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西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研究院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双方长期、全面、深入的合作,共同发掘、培育市场,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名称:西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研究院

  住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晓林

  乙方:西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陈富林

  (一)主要合作领域

  1.大健康产品的开发及转化

  2.研发设备及实验室的互利共享

  3.研发人员及博士后人才的培养及引进

  (二)合作机制

  为积极实施本协议,保持双方间的信息畅通,甲、乙双方之间应建立并保持长期、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建立定期交流学习及委培制度,建立项目群组,划分研发任务,扩宽大健康产业产品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三)保密原则

  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知悉或持有对方的业务、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等,应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任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而致对方遭受损害,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

  (四)协议的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5年。

  (五)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西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研究院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进行研发工作,有利于公司新产品业务研发的发展。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为依据。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盘龙药业 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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