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04日 01:4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9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9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实际状况,也可以减少公司因该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资卓”)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放弃对嘉兴资卓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9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赵业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的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9-09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赵业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抵押融资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作为抵押人,届时按《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抵押合同》(具体名称以交易所无异议函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抵押合同》”)的约定,把与专项计划对应光谷环保芜湖、安庆、大别山项目的全套脱硫设备抵押予管理人(代表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光谷环保履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抵押担保。主债权的本金金额为4亿元,同意具体抵押方案以《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2)同意光谷环保在授权额度内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条款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光谷环保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差额支付等增信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抵押融资的公告》(编号:临2019-100)。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提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9-101)。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放弃对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又鉴于公司于2017年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提请公司加强对泰欣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马传刚、黄智、舒春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9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9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7年已停止对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资卓”)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本次拟放弃对嘉兴资卓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放弃对嘉兴资卓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98)。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 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的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9-099)。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9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资卓”或“基金”)12.49%的份额。近日,基金合伙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光大资本”)、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五矿国际”)将持有嘉兴资卓合计87.45%(其中:五矿国际持有74.96%、光大资本持有12.49%)的份额,转让给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以下简称“联投置业”)。公司拟放弃行使该部分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方联投置业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4、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嘉兴资卓合伙人光大资本、五矿国际将持有嘉兴资卓合计87.45%(其中:五矿国际持有74.96%、光大资本持有12.49%)的份额转让给关联方联投置业。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决定停止对嘉兴资卓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公司拟放弃该部分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上述份额转让不影响公司在嘉兴资卓的份额比例,公司仍持有嘉兴资卓12.49%份额(实际出资4,500万元)。

  2、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联投置业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联投置业为公司关联方。

  因此,联投置业受让光大资本、五矿国际持有嘉兴资卓合计87.45%份额后,嘉兴资卓将成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基金,公司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

  3、除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外,本事项发生前12个月内,公司未与联投置业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方介绍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方)

  1、 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王睿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 5 月 15 日

  股东情况: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4.3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12.67%、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联投置业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3、 联投置业业务发展状况

  联投置业是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之一,负责联投集团地产板块的建设与经营。联投置业成立以来,以联投集团的资源优势为依托,立足武汉、辐射“1+8”城市圈,依靠优秀团结的经营管理团队和项目运作团队,凭借高标准的战略规划、准确的市场定位、专业的市场化运作及不断深化的品牌影响力,建设了一批极具影响力、保障民生、改善人居环境的优质项目。经过几年潜心经营,在行业内逐步建立起竞争优势,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公司名称: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9室-6

  4、基金认缴出资规模:人民币240,000.00万元(实际出资规模:人民币36,0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2月15日

  6、合伙期限:2016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8、出资情况:

  (1) 本次份额变动前: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本次份额变动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嘉兴资卓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公司合并报表口径。

  四、关联交易的作价

  本次公司未受让嘉兴资卓份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定价。由光大资本、五矿国际与联投置业自行协商,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价格的确定不会对公司形成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2017年公司已决定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本次公司拟放弃对嘉兴资卓87.45%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也是为了减少公司因基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联投置业受让光大资本、五矿国际持有的嘉兴资卓合计87.45%(其中:五矿国际持有74.96%、光大资本持有12.49%)的份额后,公司对嘉兴资卓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持有12.49%)。联投置业完成受让后,各合伙人将重新约定分配顺序并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六、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赵业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实际状况,也可以减少公司因该基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放弃对嘉兴资卓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于2017年已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为了减少公司因该基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本次拟放弃优先受让权符合当前公司的经营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拟放弃对嘉兴资卓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又鉴于公司于2017年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东湖高新放弃对嘉兴资卓87.45%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湖高新放弃对嘉兴资卓87.45%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9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关联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2.15%的股权。

  2、鉴于公司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7.8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泰欣环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在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565,0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42,5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公司已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0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6、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泰欣环境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的资金融资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56.50亿元不变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42,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9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9-074)。

  1、 关联交易构成说明

  多福商贸为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汉木业”)的全资子公司,福汉木业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多福商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构成关联交易之规定。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对泰欣环境在金融机构不超过人民币42,5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泰欣环境的担保余额为0。

  3、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

  1、 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165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21,73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7日

  股东情况: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家电市场的开发、经营、管理;批零兼营家用电器、电工电料、建材、化工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物品);铁路客运票务;门面出租、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

  2、 多福商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3、多福商贸业务发展状况

  多福商贸主要经营业务为市场、写字楼租赁及物业管理。主要资产为17层楼高的大楼,地处武汉市汉正街南端,占地6545㎡,建筑面积3.8万㎡。大楼1-3层为商位,约有280户;4-6层为仓库,共有288个;8-17层为写字楼,目前进驻约135户商家。多福商贸采取按季度收取租金,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下季度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同时收取押金。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2008年3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泰欣环境72.15%股权;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7.85%股权。

  泰欣环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泰欣环境主要从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以SNCR、SCR脱硝系统为核心,形成从系统设计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服务体系。业务领域主要在垃圾焚烧发电,在造纸厂等行业烟气治理亦有涉足,主要客户有: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康恒环境、广州环投、桑德环境、上海环境瀚蓝环境、玖龙纸业等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或大型民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积淀,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泰欣环境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应付的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或信用证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赵业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的计划。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系支持其正常融资需求,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提请公司加强对泰欣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晓翔、陈宇持有的泰欣环境70%的股权,交易金额418,515,000元,交易完成后构成与关联人多福商贸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2019年8月28日,泰欣环境7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2019年9月19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之新增股份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具体详见2019年9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由湖北路桥作为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EPC总承包方,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0亿元(最终合同总价按项目获批投资概算计算)。

  具体详见2019年8月30日、 9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

  泰欣环境已于近期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其注册资变更为10,000万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1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9年10月31日、1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65,58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2.8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东湖高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湖高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10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抵押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抵押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

  2、本次抵押融资金额及其累计抵押融资金额:本次抵押融资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光谷环保累计抵押融资余额为0万元。

  3、抵押物:光谷环保在《烟气脱硫项目BOOM合同》项下享有所有权的大别山、芜湖、安庆三家分公司的全套脱硫设备。

  4、本次全资子公司办理抵押融资的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抵押融资情况概述

  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长江楚越--光谷环保烟气脱硫服务收费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受理反馈意见》要求原始权益人(光谷环保)将和基础资产相关的资产(即光谷环保在《烟气脱硫项目BOOM合同》项下享有所有权的大别山、芜湖、安庆三家分公司的全套脱硫设备)抵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证资管”、“管理人”,代表拟设立的绿色资产计划专项计划)。本次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抵押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审议情况

  1、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计划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以与相关燃煤发电厂签署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协议在特定期间内为相关燃煤发电厂提供烟气脱硫环保服务而取得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拟发行金额不超过12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续期限不超过10年,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7-020)。

  2、2017年5月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计划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7-037)。

  3、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抵押融资的议案》,①同意光谷环保作为抵押人,届时按《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抵押合同》(具体名称以交易所无异议函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抵押合同》”)的约定,把与专项计划对应光谷环保芜湖、安庆、大别山项目的全套脱硫设备抵押予管理人(代表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光谷环保履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抵押担保。主债权的本金金额为4亿元,同意具体抵押方案以《抵押合同》约定为准;②同意光谷环保在授权额度内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条款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光谷环保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差额支付等增信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9-096)。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批发兼零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批发兼零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及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批发兼零售;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89,011.11万元,负债合计234,386.80万元,所有者权益54,624.31万元。

  2、公司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法定代表人:周纯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证资管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物:光谷环保大别山、芜湖和安庆分公司的全套脱硫设备。

  2、抵押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最终金额应以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的情形下,管理人向光谷环保发出的《差额支付通知书》中记载的金额为准。

  3、抵押合同双方:

  抵押人: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抵押期间: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限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5、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含)前签署抵押合同,并依法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

  五、本次抵押融资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业务,能有效盘活固定资产,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抵押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抵押融资将加大公司的还款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10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19日

  至2019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2月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湖高新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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