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2020-2022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有关该议案的股东大会通函原定将于2019年12月3日前后向H股股东寄发。
截至目前,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待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预计该议案难以提交公司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亦无法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相关内容同步参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补充协议前,公司与银河金控开展的任何新的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将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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