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3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3)。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积极推进《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 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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