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接受险资投资信托 建信信托、中信信托遭罚

因违规接受险资投资信托 建信信托、中信信托遭罚
2019年10月09日 19:10 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因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信托,建信信托、中信信托遭罚

  10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官网一口气公布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注意到,其中两份发给了辖区内两家信托公司,建信信托被罚40万元,中信信托被罚70万元。

  具体来看,对建信信托的处罚是2019年9月24日作出的。根据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34号,建信信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

  中信信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两条,即违规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作出处罚的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

  对两家信托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包括:(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行政处罚,两家信托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都涉及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一项。

  根据2019年6月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4号)中相关规定,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不得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受益权。

  某信托公司研发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严监管态势下,信保合作业务需谨慎前行,特别需要注意合规问题。其中,保险资金借助信托计划绕过监管以及保险资金投向“假集合”的问题就是其中一项。此外,其他一些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监管部门认定的情况进行判定。

  事实上,就在不久前,这两家信托公司还因房地产信托业务违规收到罚单。

  9月11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的罚单显示,中信信托因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被罚款30万元。而建信信托因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违规向不具备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被罚款90万元。

  当时,中信信托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对于去年的检查结果,公司一定认真整改,进一步严格落实监管要求,防范金融风险,努力服务实体经济。

  有信托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监管政策和信托业罚单情况来看,2019年延续了2018年的严监管态势。2019年的严监管更有针对性,诸如限制房地产信托业务,限制通道业务发展。这既是宏观调控的要求,也是资管新规的要求,大势所趋,不可回避。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 吴林璞)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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