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10日 06:0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9—072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9月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9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确定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姜长龙、王尽晖、孙颖奇、李萍、张忠伟、丁俊杰、郑志斌,其中张忠伟、丁俊杰、郑志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在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74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75号《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长龙,男,51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三岔子林业局景山苗圃技术员、副主任、主任、景山林场场长,三岔子林业局营林公司经理,三岔子林业局资源林政处处长,苏里南吉森木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三岔子林业局副局长,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森林资源经营部部长,湾沟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王尽晖,男,55岁,文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公安专科学校教师;吉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办公室主任、进出口部部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林省旅游投资集团工会主席;吉林森工开发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吉林森工吉林森邦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孙颖奇,男,5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红石林业局技校教师团委书记;红石林业局党校教师理论室主任;红石林业局办副主任党委秘书;红林分公司办主任党办主任;红石林业局办主任党办主任、企管部长、机关党委副书记;红石林业局党委组织部长;白石山林业局副局长;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法委副书记;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亚公司清算办公室主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与风险控制部部长、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吉林市森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吉林市森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红石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吉林制材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李萍,女,51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园林工程师。历任苏州市绿化工程队出纳、会计;苏州市平江绿化公司财务科科长;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部主任兼财务部部长;现任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忠伟,男,41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总经济师;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丁俊杰,男,55岁,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广播学院教师、新闻系副主任、新闻传播学院院长;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现任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郑志斌,男,54岁,研究生学历。历任广东省深圳市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6-073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9月9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贵春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9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张贵春、李志洪、苑占永、李锦华、李福君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监事候选人张贵春、李志洪、苑占永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李锦华、李福君为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贵春,男,58岁,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部长、科技研发中心主任(兼),泉阳泉饮品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李志洪,男,51岁。现任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李锦华,男,50岁。历任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审计部部长。

  苑占永,男,55岁。历任唐山建龙矿业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席团主席,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副理事长,《矿业研究与开发》副理事长。

  李福君,男,48岁。历任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基层生产科长、党支部书记、销售部长。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企管部长兼机关党委书记。现任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9—07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9日,经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已发生变更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董事会提议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数为28500万股,其中向发起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发行20000万股,经批准发行的社会公众股总数为8500万股。2000年实行配股后股本总数为31050万股,其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2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持有11050万股。

  2005年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普通股总数为31050万股,其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15801万股(有限售条件),社会公众股持有15249万股。

  2007年森工集团减持后持有14273.5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12696万股),占总股本的45.97%,社会公众股持有16776.5万股,占总股本的54.03%。

  2008年森工集团增持后持有14593.32万股,占总股本的47%,社会公众股持有16456.68万股,占总股本的53%。

  2014年森工集团减持后持有13217.53万股,占总股本的42.57%,社会公众股持有17832.47万股,占总股本的57.43%。

  2018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716,874,877股,森工集团持股280,85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8%,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局持股4,919,058股,占总股本的0.69%,社会公众股持有431,101,739股,占总股本的60.13%。

  拟修改为: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时股本总数为28500万股,其中向发起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发行20000万股,经批准发行的社会公众股总数为8500万股。2000年实行配股后股本总数为31050万股,其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2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持有11050万股。

  2005年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普通股总数为31050万股,其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15801万股(有限售条件),社会公众股持有15249万股。

  2007年森工集团减持后持有14273.5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12696万股),占总股本的45.97%,社会公众股持有16776.5万股,占总股本的54.03%。

  2008年森工集团增持后持有14593.32万股,占总股本的47%,社会公众股持有16456.68万股,占总股本的53%。

  2014年森工集团减持后持有13217.53万股,占总股本的42.57%,社会公众股持有17832.47万股,占总股本的57.43%。

  2018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716,874,877股,森工集团持股280,85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8%,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局持股4,919,058股,占总股本的0.69%,社会公众股持有431,101,739股,占总股本的60.13%。

  2019年森工集团持有的24,700,000股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被划转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5%,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256,154,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73%,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261,07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2%。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或两名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拟修改为: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或两名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以上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2019-07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26日

  至2019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9年9月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9年9月23日(星期一)9时至16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金明、张海燕

  联系电话:0431—88912969

  传真:0431—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监事会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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