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稀土储氢材料《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稀土储氢材料《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2019年09月10日 06:0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稀土储氢材料《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2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稀土储氢材料《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风险,具体项目进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合同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工研院”或“乙方”)就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专有技术使用授权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签署稀土储氢材料《技术转让合同》。本次签订的稀土储氢材料《技术转让合同》无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利用制氢环节的技术和经验优势,重点发展制氢、储氢、运氢和氢能应用产业。公司下属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从事稀土选矿、冶炼、分离深加工等业务,拥有稀土镧、铈、镨、钕、钷、钐、铕、钆、铽、镝、镱、镥等原材料优势。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稀土储氢技术、储氢装备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稀土在新材料中的应用研究等业务。

  为加快氢气的存储及应用研究,2019年6月10日,公司与有研工研院签署《稀土储氢材料开发合作协议》。2019年7月22日,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合作事宜,加快稀土储氢相关技术的研发进度,公司与有研工研院签署稀土储氢材料《技术开发合同》,公司委托有研工研院在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的基础上研究开发第二代稀土系镧-镁-镍基储氢材料以及第三代稀土系镧-钇-镍基储氢材料,提高稀土储氢材料的储氢性能和储氢容量,降低储氢材料的生产成本。日前,公司与有研工研院就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专有技术使用授权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签署《技术转让合同》。

  二、合同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9ULE7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米绪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1日

  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全部研发类资产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承继有研集团直接管理的全部研发单位,拥有10个国家级中心、实验室和研发制造基地,主要从事有色金属新材料战略高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产业化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中试生产和成果孵化转化。有研工研院是我国储氢技术研究的优势单位之一,是国际能源署氢能实施协议中国政府授权代表,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氢能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建有国家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与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与制品工程中心。在储氢材料研发方面,先后承担了50余项国家“863”、“973”及科技攻关项目,取得了ZL201210581638.X,ZL201410355959.7,ZL201510897693.3等国家授权专利40余项,研制出多种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稀土系AB5及AB3型、钛铁基AB型、钛基AB2型、钒基BCC固溶体型和镁基储氢材料等,积累了丰富的储氢材料与系统研发和工程化经验,形成了从材料研制、性能测试、规模化生产到系统集成、综合性能评价等较为完备的储氢材料与系统研发平台。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有研工研院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技术秘密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1、技术秘密的内容:

  (1)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配方;

  (2)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金属原材料预处理技术;

  (3)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熔炼制备技术;

  (4)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洁净化破碎制粉技术;

  (5)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吸放氢性能测试技术。

  2、技术指标和参数:

  (1)储氢材料在室温(25℃)、3.0MPa氢压下的吸氢容量1.4wt%;

  (2)储氢材料在室温(25℃)下的放氢平衡压力≥0.1MPa;

  (3)储氢材料在室温(25℃)、1.6~5.0MPa氢压下,2分钟内达到最大吸氢容量的90%。

  3、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

  乙方已采用该技术秘密形成了单批次百公斤级的制备技术,并建立了该材料的小规模生产线,该技术秘密具备工业化生产条件。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在北京(或广州)履行,以当面交付(或邮寄)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制备工艺流程图及质量控制工程表;

  2、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制备原辅材料采购加工控制文件;

  3、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制备作业指导书;

  4、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制备过程质量检验和控制文件。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1、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

  (1)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配方,储氢材料金属原材料预处理技术,储氢材料熔炼制备技术,储氢材料洁净化破碎制粉技术,储氢材料吸放氢性能测试技术等乙方授权使用的专有技术。

  (2)采用本项目技术秘密建立的稀土储氢材料生产线工艺和技术参数,技术经济指标等信息。

  2、本项目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八年。

  3、转让期限届满后,乙方承诺甲方在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有权免费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

  (四)使用技术秘密的地域范围和具体方式

  甲方通过本合同取得的技术秘密,只能在其自行建立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生产线时使用。

  本合同转让的仅为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并且甲方只能在上述使用范围内使用受让技术秘密,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泄露、外传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乙方可向第三方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本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乙方提供的采用该专有技术生产的储氢材料样品及其检测报告等,达到了《技术转让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采用第三方测试方式验收。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本合同所涉经费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如下:

  1、《技术转让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合同款;

  2、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款;

  3、采用乙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在乙方小规模生产线生产出的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经第三方测试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乙方向甲方提供测试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余款。

  4、技术使用费: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后,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八年内,甲方采用乙方授权技术生产销售稀土储氢材料,根据销量规模,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技术使用费。

  (七)其他后续事项约定

  1、乙方将协助甲方使用本项目技术秘密在甲方公司车间建立稀土储氢材料生产线,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均可对合同标的技术秘密进行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甲方独自完成的,后续改进成果归甲方所有;由乙方独自完成的,后续改进成果归乙方所有;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后续改进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可根据需要签署补充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致力于氢气的存储及应用研究,大力推动氢能源业务发展,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第一座加氢站已投入使用,液氢工厂等项目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本次有研工研院向公司转让第一代稀土系镧-镍基储氢材料专有技术使用授权项目的技术使用权,将推动公司氢能源业务在生产、研发、储运及应用推广等领域持续发展,推进公司“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链”的建设,符合公司“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交易所”四大业务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风险,具体项目进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合同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述合同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与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2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9-120),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公司董事会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3: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9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19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持续督导机构代表。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

  (三)特别提示

  1、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举董事6人,董事候选人6人;应选举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应选举股东监事3人,股东监事候选人3人。根据相关规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当选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公司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监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有4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2、4项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累计超过其拥有表决权总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对每个议案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与本议案项下应选举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分别投票给不同的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和比例决定是否当选。当选候选人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第4项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议案1至议案3请分别在候选人项下填写选举票数,对每项议案下全部候选人的累计选举票数不应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与本次应选举人数(议案1为6人、议案2为3人、议案3为3人)的乘积。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法定代表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请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2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收到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通知,获悉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2019年9月6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4,624,909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5%,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56%)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自2019年9月6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9年9月6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944,790,083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5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847,721,399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89.7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75%。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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