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10日 06:0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85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中52人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5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69.0898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97名,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976.9102万份。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2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全部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行权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行权比例为其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该比例与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的5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69.0898万份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84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9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中52人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5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69.0898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97名,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976.9102万份。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魏丽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86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 2019 年9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中52人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5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69.0898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97名,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976.9102万份。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公司宣传栏张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8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18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授予的2,246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入行权期开始,对该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9.43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9年8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57.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满足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19年9月17日-2020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4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731.310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19年8月27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公司《激励计划》经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满12个月,预留的4万份股票期权未明确激励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

  10、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中52人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5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69.0898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97名,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976.9102万份。关联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18日、2018年10月19日、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行权比例为其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该比例与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拟对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的5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69.0898万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的5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69.0898万份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2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全部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行权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行权比例为其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该比例与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的5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69.0898万份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事项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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