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4日 06:0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1.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1.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1.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1.4.8.2 关联方报酬

  6.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6.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6.1.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1.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丰华债券A

  无。

  易方达丰华债券C

  无。

  6.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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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上述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1.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1.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1.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9,994,500.01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27,500,000.00元,于2019年7月1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30,987,803.4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64,210,342.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2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2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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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2月18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61,291,666.12份。

  6.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2.1至6.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晓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荣,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毅华

  6.2.4 报表附注

  6.2.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57号《关于核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和证监许可[2015]1988号《关于准予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进行募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634,146,239.5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2.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2.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2.4.7 关联方关系

  6.2.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2.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2.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2.4.8.2 关联方报酬

  6.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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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到期操作期间(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及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

  6.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到期操作期间(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及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托管费。

  6.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上述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2.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2.4.9 期末(2019年2月18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2月18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2月18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2.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2月18日,本基金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8年12月31日: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第二层次1,935,071,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9年2月18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8年12月31日:同)  。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2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6月30日)

  7.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7.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2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18日)

  7.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7.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7.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7.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7.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2.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

  7.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2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6月30日)

  8.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8.2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18日)

  8.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9.1 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2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份

  ■

  注:本基金A类份额由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增设C类份额类别,基金合同于2019年2月19日起生效,本报告期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9.2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18日)

  单位:份

  ■

  注:自2019年2月19日起,“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拆分变动份额含因期间内折算导致的强制调增份额,本报告期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由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17:00点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本基金,并对《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基金的类别、保本机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条款等内容进行修改。根据上述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2019年1月2日起正式生效。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自2019年2月19日起原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从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借鉴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策略的原理在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变更为综合考量各类资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后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上主要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和个券选择四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上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精选优质企业进行投资。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公司个别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报告的事项提出了整改要求。公司已及时完成了整改。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2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6月30日)

  10.7.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无新增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0.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18日)

  10.7.2.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无新增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0.7.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报告期 易方达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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