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沪深300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建信沪深300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9年08月24日 06:0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建信沪深300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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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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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和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分别为0.00、0.00、0.00和0.00,前述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4日

建信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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