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跨国公司领导人峰会将于10月在青岛举行 《外商投资法》实施将听取跨国公司意见

首届跨国公司领导人峰会将于10月在青岛举行 《外商投资法》实施将听取跨国公司意见
2019年08月24日 03:19 中国经营报

  首届跨国公司领导人峰会将于10月在青岛举行 《外商投资法》实施将听取跨国公司意见建议

  裴昱

  中国不断释放扩大开放、吸引外资的新信号。近日,商务部宣布将于今年10月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首届跨国公司领导人峰会。

  “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经贸摩擦加剧、全球外商投资下降的背景下,为跨国公司量身定做峰会,是我国稳外资、重视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的重要举措。”一位接近商务部的权威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峰会期间将针对《外商投资法》实施、通关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召开闭门会,听取跨国公司意见建议。

  《外商投资法》的实施细则是各界关注的热点。分析人士认为,中方已多次召开座谈会与跨国企业商讨经济形势、了解企业在华投资的经营诉求等。外企普遍关注的国民待遇、公平竞争、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产业资金等方面的问题,都是下一步要细化落实的主要方向。

  首次举办

  据悉,跨国公司领导人峰会以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领导人为主体嘉宾,将聚焦跨国公司关注的议题,为跨国公司与中国共商共赢搭建对话平台。目前已有26个国家和地区的188位境外跨国公司领导人确认参会。

  近期中国频繁释放加快开放的新动作。从更精简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公布,到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揭牌,再到国办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国正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外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只会越开越大。

  “全球经贸格局发生变化、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全球投资受影响较大。这个时候召开峰会,表明我们始终坚持开放的决心,也为跨国公司强化信心。”前述接近商务部的人士表示。

  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表示,跨国公司实行全球战略布局,是经济全球化的有力推动者,本质上是全球性的公司。在当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的形势下,举办为跨国公司领导人量身定做的峰会,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宣示活动,有利于坚定跨国公司与我国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信心。

  “客观上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哪个国家的法制化营商环境更加透明公开,更有可预期性、稳定性,资本就流到哪里。我们国家正在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也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由上一年第78位提升到第46位,明年可能还会提升。”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1~6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131家,同比下降3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78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2%(折合707.4亿美元,同比增长3.5%)。

  目前,世界500强公司中已有约490家在华投资,同时中国企业国际化步伐加快,《财富》500强的中国上榜公司数量连续增长,2001年上榜的中国企业为11家,2019年已经达到129家。

  山东省副省长任爱荣介绍道,截至目前,已经有26个国家和地区的188位境外跨国公司领导人确认参会,其中有49位是世界500强公司的高管。

  从地区分布看,日本企业34家,韩国企业31家,欧洲企业61家,美国企业28家,东盟地区企业7家,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印度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参会企业7家,台港澳地区的公司10家。另外,中国境内跨国公司也有53家确认参会。

  据悉,峰会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幕式、闭门会议、平行论坛、跨国公司路演、主宾省(市)活动、产业路演、城市路演、配套展会等;拟发布《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宣言》和《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40年报告》。

  注重落实

  钱克明透露,商务部还将在峰会上召开以《外商投资法》落地实施为主题的闭门会议,为了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各项制度和相关配套法规,听取参会跨国公司的意见。

  《外商投资法》的实施细则和如何落实一直是近期的热点话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施行。

  但《外商投资法》目前还是原则性、框架性的内容,关于接下来将在哪些方面落实的问题,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久余告诉本报记者:“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审查制度,以及五年过渡期的要求都是外资企业普遍关注的。”

  “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制定《外商投资法》的实施细则,不久就会出台。关于外商投资的鼓励措施、保护措施、监管措施都会有具体的内容发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告诉本报记者。

  “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是外资企业非常关注的。”刘俊海表示,“我们承诺建立诚信政府,前提条件是旧账必须是有效的账。”

  多家接受采访的外资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外企尚不在政府采购名单中,希望准入后的待遇与内资企业一致。各地各部门对政策解读和执行不一致,政策稳定性不足,也对我们的实际投资经营带来困扰。”

  “外资保护、投资促进、公平竞争等是接下来要细化落实的问题,不少企业关心的问题在政策上已经有所调整,但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落实情况才是问题是否得以解决的关键。”前述接近商务部的人士称。

  关于将如何回应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经营的诉求时,钱克明表示,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体系。

  “下一轮高水平开放由过去以要素和商品流动性的开放转向规则和制度性的开放,是更深层次、更全面,也更公平,也更加包容性的开放。所以要建立高标准的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的制度体系,保障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内资、外资,大企业、中企业、小企业、微企业,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钱克明说。

  资料链接

  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鼓励目录”)。

  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两个子目录: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适用于全国,是外商投资产业促进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主要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是外商投资区域促进政策。

  据介绍,2019年版鼓励目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

  二是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三是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四是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责任编辑:张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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